醫院應為醫生提供優質普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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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應為醫生提供優質普法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即將於3月1日生效,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此事有典型意義。

當下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在法律責任上規定,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縣級以上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報道來看,涉事醫生顯然是涉嫌犯罪了,具體情節和刑責依據有待進一步消息。

如果該行為發生在3月1日之後,則由新醫師法約束。新醫師法在原有規定基礎上提出,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此舉增加了違規者的經濟風險,這是落實《民法典》有關保護患者隱私權益規定的應有之義。

對於被判刑的醫生,新舊醫師法都提到,刑滿之後滿兩年可再申請註冊執業登記。但新醫師法第58條規定,嚴重違反醫師職業道德、醫學倫理規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由省級以上政府衞生健康主管部門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或者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5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醫療衞生服務或者醫學臨牀研究。也就是説,當事人很可能在刑事責任結束之後,依然不被允許執業註冊,徹底斷送從醫之路。

綜上可見,醫師從事臨牀診療工作,專業技能的提高要關注,法律這根弦同樣松不得。在醫師主動學習法律法規的同時,各級衞生健康主管部門、醫療機構的行政職能部門也應積極提供優質的普法服務。現實中,把普法推給第三方機構是臨牀一線人員得不到精準法律指引的主要原因。醫院管理部門應結合臨牀一線不同類別不同性質崗位的特點,及其面對的敏感問題或疑難問題,有針對性地組織普法講解,並制定法律指南,供臨牀一線人員隨時檢索利用。各級衞生健康主管部門以及醫院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要做本行業的法律明白人,這樣才有可能形成優質法律服務的良善管理氛圍。

醫院應為醫生提供優質普法服務

文:江蘇省衞生法學會副會長 胡曉翔

編輯:管仲瑤

審核:徐秉楠 閆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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