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慶祝建黨100週年名義進行商業炒作,禁止!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於商標、商業廣告,禁止!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近日發出關於規範商業營銷宣傳的提醒告誡書,14類商業營銷宣傳被明確禁止。
記者注意到,告誡書中提到的“商業營銷宣傳從業者”,包括廣告主(商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和廣告代言人。
告誡書提出,今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週年和“十四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全市商業營銷宣傳從業者要堅決維護商業營銷宣傳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堅持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相統一,確保各類商業營銷宣傳活動體現和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現公序良俗,嚴格按照《廣告法》及商業營銷宣傳管理相關規定要求,發佈商業廣告,開展商業營銷宣傳活動。
告誡書還提出,鼓勵對涉導向問題商業營銷宣傳的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創作、發佈慶祝建黨100週年優秀公益廣告作品,發揮正面導向引領作用。
明確對14種行為説“不”
嚴禁借慶祝建黨100週年名義進行商業炒作。
嚴禁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黨和政府重大慶祝活動標誌標識、慶祝活動宣傳報道、領導人講話等進行商業炒作。
嚴禁營銷宣傳禁止銷售的“勳章”“獎章”“紀念章”及偽造的“紀念幣”“紀念鈔”“紀念郵票”等物品。
嚴禁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進行商業營銷宣傳。
嚴禁含有損害國家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以及使用不規範中國地圖的商業營銷宣傳內容。
嚴禁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嚴禁各類宣傳“特供”“專供”或變相宣稱“特供”“專供”等商業營銷宣傳行為,包括:宣稱“RMDHT”(人民大會堂)、“GYZY”(國宴專用)、“RDHY中心”(人大會議中心)等情形。
嚴禁各類宣揚恐怖主義、民族分裂主義、含有民族歧視、種族歧視、宗教歧視、性別歧視、地域歧視、職業歧視等內容的商業營銷宣傳行為。
嚴禁含有宣揚宗教極端思想內容的商業營銷宣傳行為。
嚴禁含有淫穢、賭博、迷信、恐怖、暴力內容的商業營銷宣傳行為。
嚴禁通過惡搞經典、惡俗營銷、歪曲歷史製造噱頭、吸引眼球。挑戰公序良俗,傷害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感情的商業營銷宣傳行為。
嚴禁制作和發佈惡俗趣味短視頻、惡搞橋段、色情直播,或者含有色情及各類“軟色情”內容的商業營銷宣傳行為。
嚴禁煽動過度消費、宣傳奢侈浪費等違背勤儉節約傳統美德的商業營銷宣傳行為。
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許可,嚴禁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誌。
(原標題:嚴禁借慶祝建黨百年名義進行商業炒作 市場監管發告誡:14類營銷宣傳明確被禁止)
來源:北京晚報 | 記者張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