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最高法院的院長、副院長,為何能兼任香港法官?

據央視新聞10月5日報道,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已接納香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會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任命賀知義出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賀知義(Patrick Hodge)是英國公民,現任英國最高法院副院長。

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英國現任法官,是這條新聞中的兩個關鍵信息。

英國最高法院的院長、副院長,為何能兼任香港法官?

賀知義是誰?

先來明確幾個重要概念。

香港法院主要由裁判法院、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構成。

終審法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庭制度內的最高上訴法院,對香港司法管轄權範圍內的訴訟有最終審判權。終審法院的法官包括首席法官、常任法官,以及總數不超過30名的非常任法官。

“非常任法官”的制度是在1997年,由時任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李國能引入的。香港學者評價説,這一制度是希望通過邀請海外資深法官加入,推進終審法院的判決獲國際認同,促使海外法院援引香港案例。

非常任法官包括了兩部分,一部分是前任香港法官,另一部分是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知名法官。

根據《香港終審法院規例》,在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遴選標準中,對於候選人是否是香港永久居民,是否常居香港,是否在外國有居留權都沒有限制。

賀知義今年67歲。作為英國公民,他於1983年取得蘇格蘭大律師資格,執業範圍主要是商業及公司法,亦涵蓋公共法。

英國最高法院的院長、副院長,為何能兼任香港法官?

△賀知義(右)

自2000年起,賀知義在蘇格蘭獲委任為非全職法官,2013年獲委任為英國最高法院法官,今年2月起任英國最高法院副院長。他還是南非斯泰倫博斯大學以及上海華東政法大學的名譽教授,在兩所大學均有授課安排。

林鄭月娥表示,賀知義地位崇高、聲譽卓著,深信他將對終審法院有很大貢獻。

英國現任法官

為什麼政知道要特別提到賀知義的“英國現任法官”身份?

香港迴歸後,英國政府共向香港終審法院派遣過2名現任法官擔任非常任法官,分別是羅伯特·裏德(韋彥德)和布倫達·黑爾(何熙怡)。

韋彥德於今年1月就任英國最高法院院長,他在2017年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當時韋彥德是英國最高法院法官。何熙怡於2017年成為英國最高法院院長,2018年開始擔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英國最高法院的院長、副院長,為何能兼任香港法官?

△韋彥德(左)和何熙怡

而就在今年7月17日,韋彥德還發聲明稱,如果香港國安法影響到特區法院“獨立性”,英國將停止向香港特區派遣現任法官。

香港司法機構發言人對此回應表示,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和法治乃是香港社會的基石,並受到《基本法》的保障。

政知道注意到,在賀知義獲任命後,終審法院中來自其他普通法地區的海外非常任法官名單將有14位,其中10名來自英國、3名來自澳大利亞,1名來自加拿大。

其中英國現任法官有兩位,即現任英國最高法院的院長韋彥德和副院長賀知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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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指出,這些頗具聲望的法官加入香港終審法院彰顯了香港的司法獨立,有助維持外界對香港司法制度的高度信心。

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

這些海外非常任法官以輪流方式來香港一個月。

在聆訊及裁決上訴案件時,香港終審法院審判庭由五名法官組成。自1997年7月1日以來,除了極少數的例外情況外,終審法院在審理實質上訴案件時,均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的名單中,選出一名法官出庭聆訊。

《人民法院報》曾刊文指出,香港終審法院的非常任製法官制度有現實和法律兩方面原因。

從現實角度而言,香港沿用普通法制度,就需要深諳普通法的人才。而且,由於歷史原因,香港迴歸前就有大量英聯邦國家的法官在香港司法部門工作,保留這些人員使得香港法治在迴歸過渡時期不至於中斷。

從法律角度而言,《基本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

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制度,重點考察的是候選人在普通法地區的司法實踐經驗,對於候選人是否是香港永久居民,是否常居香港,是否在外國有居留權並無限制。

但這些法官在就職時,無論國籍必須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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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知義(右)宣誓就任英國最高法院副院長,左邊站立者為韋彥德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律師陳曼琪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行政長官在指定審理國安案件前需要諮詢香港國安委,相信在人選考慮過程中,會考慮到外籍或雙重國籍的法官問題,行政長官則有最終的把關權力。

她指出,香港司法體系一向重視法官不應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如果法官擁有雙重國籍,或曾宣誓向其他國家效忠,出於迴避利益衝突的原則並不適合審理國安案件。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房穎 題圖來源:新華社

來源:作者:政知道 董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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