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滅絕種族、奴隸貿易、強迫勞動等惡行是美國殖民主義、資本主義發跡史上不可否認的人權原罪。從早期歐洲殖民者對美洲印第安人原住民的屠殺和奴役,到18世紀奴隸貿易盛行下對黑奴的剝削,再到當代美國對外國移民勞工的系統性剝削,美國白人壓迫剝削少數族裔、嚴重侵害人權的情況從未停歇、貽害至今。
美司法部網站2021年11月披露,100多名墨西哥和中美洲工人被誘騙到美國佐治亞州南部強迫勞動。他們白天在持槍者的監控下徒手挖洋葱,挖一桶只能掙20美分,晚上住在擁擠骯髒的工棚裏,沒有足夠的食物和乾淨的水……在近似200多年前美國黑奴的勞動條件下,至少2人死亡。事實上,美國建國200多年的歷史,處處都是強迫勞動的斑斑血淚。在尊重和保障人權已經成為世界各國文明共識的今天,美國不僅缺乏對其長年壓迫奴役少數族裔罪行的深刻反思和補償,反而默許現代新型奴役剝削的存在,虛偽至極。
美國對原住民的奴役和種族滅絕
早期歐洲殖民者與原住民之間的衝突導致了北美印第安戰爭,不計其數的原住民被屠殺、驅趕和奴役。1637年發生的皮克特大屠殺就是殖民者殘害原住民的一個縮影,殖民者進攻村莊,放火殺死大約700名皮克特人,皮克特人的頭顱被當作戰利品,村裏僅有5人逃脱、7人被俘,這次屠殺致使皮克特部落一度消失。據歷史學者研究,從歐洲殖民者入侵後到印第安戰爭結束的約500年間,北美印第安人口數量驟減95%,到20世紀初期僅存23.7萬人左右。除了種族滅絕罪行外,歐洲殖民者還將奴隸貿易帶到北美,大規模的奴隸貿易改變了原住民部落的生活方式。淪為奴隸的原住民被迫離開故土,被販賣至世界各地,強迫從事農業勞動。被奴役的原住民數量龐大、難以統計,歷史學家估計北美大陸約有幾萬名原住民從加利福尼亞港口被販往歐洲,有數以百萬計的原住民被賣到美國南方的農場種植水稻、棉花、煙草等作物,以滿足殖民主義的需要。
美國獨立建國之後,政府稱將友好對待原住民部落,實際上卻包藏禍心。第五任總統詹姆斯·門羅在1821年第二次就職演講中説,對待美洲原住民需要“奉承他們的驕傲,延緩他們的進步,併為他們的毀滅鋪平道路”。19世紀30年代,美國最高法院發佈三個判例,規定印第安部落只能和聯邦交易土地,確認了聯邦政府對印第安人事務的最高權力。美國國會在1830年通過《印第安人遷移法》,將大量美國東部的原住民驅逐到密西西比河以西的保留地,原住民在徒步穿行的過程中缺衣少食,大約有1.5萬人在西遷的過程中喪生,被稱為“血淚之路”。後來,最高法院通過司法判例縱容和支持聯邦政府不公正的土地分配製度,搶奪印第安人屬地的自然資源,以《重罪法》將反抗的印第安部落領袖治罪入獄。儘管1865年美國憲法確認廢除奴隸制和強迫勞動,迄今574個部落中約660萬人口的美國原住民仍然處於社會邊緣,在工作勞動、住房土地、食物教育等領域飽受歧視。
美國長期對黑人的奴役
早在1619年,歐洲殖民者將20名非洲黑人販運到弗吉尼亞,成為美國奴役黑人的首個歷史記錄。此後的兩個世紀販奴活動猖獗,殖民者在非洲獲取奴隸運往北美出售,黑人被鐵鏈鎖住裝上販奴船,有大量的黑人死在獵捕和販運的過程中。僥倖到達美洲的黑人被賣到南方的甘蔗、棉花種植園從事強迫勞動,黑人奴隸在農場主眼裏與牲畜、農具等生產資料等同,可以鞭打和買賣,逃奴被抓回則會受到更嚴酷的對待。加利福尼亞的淘金熱催生出對礦工的需求,部分黑奴被賣做苦工。在美國北方工業發展進入衰退之時,非洲黑奴又支撐起造船工業。與印第安人不同的是,非洲黑奴作為外來者對北美土地沒有自然的權利,也缺少逃離和隱藏的條件,因此被視為更適於被強迫勞動的奴隸。奴隸貿易和強迫勞動給歐洲殖民者帶來了巨大的財富。美國的繁榮發展,很大程度上可歸因於對黑人的殘酷壓迫和奴役。
美國獨立戰爭時期,部分黑奴看到了改變命運的希望,作出了相當貢獻與犧牲。但是,白人開國者僅僅將黑奴當作戰爭中的工具人。1776年,美國發表的《獨立宣言》一邊宣稱“人人生而平等”,一邊卻將黑人、印第安人排除在外,仍舊默許蓄奴行為,自相矛盾的立場充分表明了執政者的虛偽。事實上,美國的開國者大部分都是大奴隸主,高傲地認為白人在種族上優越於其他種族。為了維護南部奴隸主的利益,美國將蓄奴制度延續至19世紀中葉,甚至在1793年通過《逃奴法》、在1850年通過《新逃奴法》,要求北方各州協助南方奴隸主追捕逃奴。美國自由州與蓄奴州的矛盾成為南北戰爭的導火索,後來美國憲法第十三修正案正式確認廢除奴隸制度、第十四修正案確定平等保護公民權利、第十五修正案賦予黑人男性投票權。然而,即便在廢除奴隸制以後,種族隔離作為美國白人欺壓黑人的重要方式繼續被施行了100餘年。黑人被禁止與白人通婚、在法庭作證、參加陪審團等。美國的醫院、教堂、劇院、學校、公共交通工具上也要設置隔離區或者禁止黑人進入。1964年《民權法案》及其後的《平權法案》為黑人提供了平等的法律地位。但法律上地位平等並不等於現實中消除歧視,美國黑人現在仍然是系統性種族歧視的受害者,在享受住房、教育、就業、衞生保健等社會資源方面遠遠落後於白人。
美國默許現代奴役制度
美國資本主義發展的本質是從勞動力身上榨取剩餘價值,今日的美國仍然廣泛存在強迫勞動行為,國際勞工組織稱強迫勞動為“更加隱蔽的現代奴役行為”。據美國司法部網站顯示,有組織的人口販運現今仍是美國高發的犯罪類型,常與強迫勞動關聯形成堅固的利益鏈條。據美國國家人口販運熱線顯示,2016—2020年間,美國人口販運情況的舉報數量持續上升,2020年美國共接到10583個舉報投訴,其中1386個與強迫勞動相關。統計顯示,受害者中婦女和兒童有較高比例,受害者主要來自拉丁美洲、亞洲、非洲等地區。
強迫勞動難以被及時發覺報告,美國實際存在的強迫勞動狀況可能比統計數據顯示得更為嚴重。現有統計已經顯示,每年從境外販運至美國從事強迫勞動的人口多達10萬人。美國私人監獄裏有超過10萬人長期從事高強度、低報酬的強迫勞動。美國使用童工現象也非常嚴重,至今仍有約50萬童工從事農業勞作。由於美國發展需要依賴外國勞動力,據美國國土安全部統計顯示,販賣勞動力和強迫勞動現象在家政、農業、餐飲、醫美、旅遊銷售等服務行業尤為嚴重。
儘管美國言必稱打擊強迫勞動,但其移民和勞動法律制度上的缺失,卻在時刻縱容、默許侵害弱勢羣體的人權。農業和家政領域從業的臨時移民勞工就極易成為強迫勞動的受害者。許多墨西哥工人通過固定的人口販運產業鏈條,舉債支付赴美費用。這些工人在美國被安排居住在骯髒狹小的房間內,每天凌晨開始從事長時間勞動,領取微薄報酬,在遭遇虐待、性侵、工傷、工資被盜、接觸化學品等危險時,幾乎沒有任何保障措施。來自菲律賓、印度等地的家政勞工,同樣也面臨着支付高額中介費赴美的情況,這些家政勞工被安排給美國僱主提供家政服務時,容易遇到超時工作、拖欠工資、剋扣用餐和休息時間、性騷擾、扣留證件等問題,但面對模糊的工作和生活界限,法律時常不能為他們提供有效保障。這些農業和家政工人被排除在1935年《國家勞動關係法》和1938年《公平勞動標準法》之外,經常成為人口販運、強迫勞動和債務糾紛的受害者。據美國國家司法研究院數據顯示,美國有71%的強迫勞動受害者是通過H-2A和H-2B簽證入境,美國大量發放簽證吸引外國臨時工人,並且移民法中將移民身份與臨時就業掛鈎的兩種制度,經常被用作剝削移民工人的渠道。
此外,美國還有許多非法移民在非法身份和臨時工作的夾縫中尋求生存機會,不得不忍受來自僱主的直接剝削。新冠肺炎肆虐期間,美國官方統計約500萬名非法移民堅守農場、醫療、建築等工作崗位,這些必要崗位的勞動者無法居家辦公,存在更大的感染風險。疫情期間,美國司法行政效率下降,也大幅降低了打擊人口販運的力度,實際是為人口販運和強迫勞動提供了可乘之機,緩解了疫情期間美國國內勞動力短缺的問題。2年多來,非法移民工人新冠病毒感染率高卻不能得到有效救治,那些未被感染者又不得不繼續堅持在前線工作。美國政府在明知移民勞動者承擔巨大健康風險的情況下,仍然依賴他們的勞動作為經濟支柱,完全無視這些勞工的生命權和健康權。
美國逃避國際人權法義務
“奴役”早在1927年國際聯盟時期就曾被《禁奴公約》認定非法,禁止奴役已成為一項重要的國際習慣法。隨後,聯合國體系下生效的《世界人權宣言》、人權兩公約、《羅馬規約》明確禁止奴役、保護人自由工作的權利,體現了根除奴役制度的國際人權法價值目標。在當代,“強迫勞動”被認為是類似奴役制度的侵犯人權罪行,和“人口販運”同為國際社會公認的侵犯人權的罪行,並在聯合國和國際勞工組織框架下,已經形成一系列旨在遏制人口販運和強迫勞動的國際人權法律文件。《禁止販運人口議定書》禁止以獲利為目的,使用暴力、欺詐等手段招募、轉送、窩藏或接收勞工。《偷運移民議定書》把自願與中介發生金錢交易以入境目的國的人,也視為人口犯罪的受害者。人口販運和偷運都容易成為強迫勞動的前奏,是《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明確禁止的犯罪行為。《強迫勞動公約》中,“強迫勞動”被定義為非自願性的、以懲罰相威脅的工作或服務。在當代,世界各國已經形成反對現代奴役的共識,並且在國際勞工組織主導下制定了多個打擊強迫勞動的國際人權公約。
美國常在國際上標榜對人權的重視,但是在批准和執行這些國際人權標準時卻態度勉強、進度緩慢。至今只批准過14個公約,其中只有10個公約生效,而包括《強迫勞動公約》《強迫勞動公約補充議定書》《職業安全和衞生及工作環境公約》《家庭傭工公約》等與勞工平等權利相關的66個國際公約未被批准。美國這一立場側面反映了其對國內存在強迫勞動、漠視基本人權情況心知肚明、不思改進。美國一直是販運人口的最主要接收國,這與其默許縱容強迫勞動、享受剝削勞動的自利立場有根本關係,美國在法律制度上給人口販運留有機會,並未真正履行國際人權保護義務。從另一方面看,美國經常在國際舞台上打着人權旗號自吹自擂,但事實上卻並未認真解決本國長期嚴重存在的強迫勞動問題,應受到國際人權機制的嚴正關注。
(作者:肖君擁、王晨,分別系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科技與人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北京理工大學科技與人權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