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日提醒!上下級聯絡感情別“犯規”
01
節日期間可以去上級機關拜訪聯絡感情嗎?
我們黨向來提倡保持正常的上下級關係,反對庸俗的上下級關係,反對將商品交換原則帶入黨內政治生活和黨政機關,尤其是反對為了不正當目的,打着聯絡感情的旗號,節日期間向上級機關工作人員公款送禮。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堅決執行八項規定,狠剎節日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中共中央紀委和中央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於2013年9月印發了《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中共中央紀委於同年11月印發了《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這些規定都對節日期間公款送禮提出了禁止性要求。對有令不行、頂風違紀的,更要從嚴懲處。因此,下級按照工作程序和工作需要向上級機關請示彙報工作是應該的,但是不能搞庸俗的關係學,有事沒事去聯絡感情,更不能公款送禮。否則,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三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放禮品、消費卡(券)等,要受到黨紀責任追究。
02
下屬單位的人請吃飯能去嗎?
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三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追究的對象既包括組織者也包括參加者,無論是組織的人還是參加的人都應當給予一定的處分。因此,對下屬單位組織的宴請,應當慎重參加,如果是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就是違紀行為。即使有些人是個人名義宴請,也難保他回去之後不用公款報銷。還有一些可能確實是私人宴請,但是由於與下屬單位存在管理關係,則有可能構成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同樣是違紀行為。對領導幹部尤其是高級幹部不向組織報告,搞秘密聚餐的,更是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行為。
來源:中國方正出版社微信公眾號、清風雲南微信公眾號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來源:雲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