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側超車是指同一車道的後車要完成超車動作,選擇從前車的右側超越,超過前車後再返回原車道,此行為屬於交通違法行為,非常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對於左舵車來説,駕駛人右側的盲區較大,視野受限嚴重,駕駛人很容易忽視處於這個位置的車輛。如果被超車輛不能及時發現處於右側的超車車輛,繼續向右變道,就存在與右側超車車輛發生剮蹭的風險。
右側車道的馬路上行駛、走路,右側超車很容易威脅到他們的安全。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啓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後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後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開啓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以上三種情況都不算“右側超車”
【來源:山西晉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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