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攸縣政協原副主席羅志勇被開除公職

由 聞人海瑤 發佈於 綜合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1月12日訊 據三湘風紀消息 日前,經株洲市委批准,株洲市監察委員會對攸縣政協原副主席、攸發集團原董事長羅志勇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羅志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職務違法,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違反廉潔要求,以單位名義違規向服務對象收取財物,借用管理服務對象的財物、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反公職人員道德要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支付、提供擔保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羅志勇身為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法紀意識淡薄,私慾貪慾膨脹,甘於“被圍獵”,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報市委批准,株洲市監察委員會決定給予羅志勇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株洲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