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日報】;
執法司法機關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在實踐中不斷回應新挑戰、解決新問題
給孩子更全面的法治保障(法治頭條)
本報記者 張 璁
《 人民日報 》( 2021年05月27日 第 19 版)
六一國際兒童節即將到來,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將於6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權益受到侵害如何才能及時發現,留守兒童的家長監護的缺失帶來的社會問題如何化解,未成年人上網遭遇的網絡亂象如何整治……這些社會關注的熱點同樣也是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重點。
近年來,為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執法司法機關在實踐中不斷回應新挑戰、解決新問題,努力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更全面的法治保障。
強制報告,推動解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發現難、發現晚問題
2020年2月27日上午,一名抽搐伴有昏迷的3歲女童被120急救車送到北京兒童醫院搶救。雖然女童很快恢復了意識,但醫生髮現,女童雙眼周、右面部可見淤血吸收痕,背部下方可見多處陳舊傷。在醫生的詢問下,女童的媽媽含糊地説:“孩子被她爸摔了一下。”
經過專家會診,北京兒童醫院作出專業判斷,認為女童受傷可能是家庭暴力導致。隨即,該院通過保衞處向駐院公安民警報了案。
原來,女童父親姜傑(化名)坦承他和妻子因孩子教育問題發生爭吵,一氣之下把女兒重重摔在地上。2020年3月初,經公安機關提請逮捕,北京市門頭溝區檢察院對姜傑以涉嫌故意傷害罪作出批捕決定。
“我不知道打孩子也犯法,直到醫生報案後,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姜傑懊悔地説。經北京市門頭溝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這起醫院報案,作為侵害未成年人強制報告制度典型案件入選了2020年度十大法律監督案例。
“本案是一起醫務人員基於強制報告制度果斷報案的監護侵害典型案件。”門頭溝區檢察院相關辦案檢察官介紹説,我國刑事訴訟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反家庭暴力法等,均對發現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報案舉報作出了相應規定,近年來的實踐中,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也建立了案件通報機制。
2020年5月,最高檢與國家監委、公安部等9部門出台《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推動解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發現難、發現晚問題。同年8月,最高檢又聯合教育部、公安部出台《關於建立教職員工准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加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源頭預防。
“如今,檢察機關推動創建的強制報告制度和入職查詢制度被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吸收,成為法律的剛性規定,必須不折不扣執行。”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副廳長李峯介紹,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進一步擴大入職查詢的範圍,一方面將查詢主體擴大至所有的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另一方面將查詢信息擴大至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
“很多單位和責任主體對這兩項制度的重要性和強制性認識不足,檢察機關已在近期啓動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督專項行動中將其作為監督重點,讓主動、及時履行報告、查詢義務形成社會共識。”李峯表示。
督促監護,破解家庭監護不力難題
留守兒童沒人管怎麼辦?父母監護嚴重缺位致孩子受到傷害怎麼辦?近年來,父母怠於履行對未成年人子女的監護職責或者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子女權益的案例時有發生,衝擊了社會道德底線。
2003年出生的胡某某,是胡某與姜某某非婚生女兒,只因胡某與姜某某“分手”,被留給了胡某父母負責照看。孩子的父母長期未履行對胡某某的撫養義務,而她的爺爺奶奶又年老多病,無力繼續照顧胡某某。2016年11月8日,胡某某經醫院診斷患上了抑鬱症、分離轉換性障礙。
當地婦聯瞭解情況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胡某、姜某某全面履行對女兒的撫養義務。經審理,法院綜合考慮兩被告的婚姻狀況、經濟條件和孩子本人的生活習慣、意願,判決胡某某由胡某直接撫養,隨胡某居住生活;姜某某每月15日前支付撫養費500元;女兒的教育費、醫療費由兩人各承擔50%,直至女兒獨立生活為止。
“審判實踐中存在不少與這起典型案例類似的留守兒童撫養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少年法庭辦公室副主任鄭學林表示,這些未成年人的父母怠於履行監護義務,把未成年子女留給年邁的老人照顧,子女缺乏充分的經濟和安全保障,缺乏父母關愛和教育,導致部分未成年人輕則心理失衡,重則誤入歧途,甚至走向犯罪的深淵。
鄭學林認為,該案中法院積極探索由婦聯組織、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等機構直接作為原告代未成年人提起訴訟的模式,為督促未成年人父母履行撫養義務,解決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的現實問題提供了有益參考。
當前,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監護不力甚至發生監護侵害的情況,是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面臨的比較突出問題之一,也是未成年人司法保護關注的重點。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衞忠介紹,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嚴格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監護責任,明確了國家對家庭監護進行指導、支持、幫助和監督的責任,完善了委託照護和臨時監護、長期監護制度,拓展充實了檢察機關對監護支持、監督、干預的具體規定,可以説構建了比較完備的未成年人保護監護制度。
“針對監護缺失的問題,我們將向全國推廣福建檢察機關‘督促監護令’探索經驗,同時,將會同有關部門發文,要求檢察機關在辦案中全面推行家庭教育指導。”史衞忠介紹,檢察機關對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監護人存在管教不嚴、監護缺位等問題導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通過向監護人發出“督促監護令”,責令監護人接受針對性的家庭教育指導,推動解決未成年人涉案背後“家庭監護不力”這個未成年人保護痛點難點問題。
公益訴訟,強化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
3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訴國內某知名短視頻公司(下稱“某公司”)侵犯兒童個人信息民事公益訴訟案,經杭州互聯網法院出具調解書後結案。此前,檢察機關就該案提出了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訴求,某公司均無異議,並已針對存在問題全面開展整改。
浙江省檢察院從2020年1月以來,根據最高檢部署,組織開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專項監督工作。其中,杭州市餘杭區發生的幾起相關違法犯罪案件反映,某公司在開發運營該公司APP的過程中,未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並徵得兒童監護人有效明示同意允許註冊兒童賬户,並收集、存儲兒童個人信息。同時,在未再次徵得兒童監護人有效明示同意的情況下,向具有相關瀏覽喜好的用户直接推送含有兒童個人信息的短視頻,並未採取技術手段對兒童信息進行專門保護。
“這些行為對不特定兒童人身安全、生活安寧等造成潛在風險,甚至若干兒童個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後,產生了損害後果。”辦案檢察官表示,在充分徵求、吸納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檢察機關以此案作為突破口,積極穩妥開展民事公益訴訟,推動網絡運營商、互聯網企業完善行業規則,切實加強對兒童個人信息的網絡保護。
網絡空間作為現實生活的延伸,如今已成為未成年人成長的新環境,但一些網絡亂象卻在威脅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對此,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設“網絡保護”專章,執法司法機關也及時關注實踐中產生的新問題,從線上線下對未成年人展開全方位保護。
在觀看網絡直播過程中,一些未成年人容易被誘導,在直播間“一擲千金”為主播“打賞”。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出台的相關指導意見中明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該規定更多地考量了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同時引導網絡公司進一步強化社會責任。”鄭學林表示。
當前,未成年人上網遠程在線學習逐漸流行起來,一些不良信息也試圖“鑽空子”。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衞局副局長李彤介紹,針對一些網課平台和教育類APP存在低俗鏈接和有害信息等問題,2020年8月,公安機關部署開展了為期4個月的“中小學網課網絡環境專項整治”,共排查屬地教育類APP和網課平台4900餘款,行政處罰423款,責令整改1058款,下架636款。“下一步,公安機關將進一步推動青少年整體涉網環境治理,給廣大青少年創造安全清朗的網絡環境。”李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