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修法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草案19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作出一系列規定,確保廣大人民羣眾“舌尖上的安全”。

在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機制方面,草案明確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要求生產經營者誠信自律,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落實地方人民政府的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構建協同、高效的社會共治體系,要求注重發揮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中的優勢和作用,鼓勵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員制度,協助開展有關工作。

我國修法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

在完善農產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管控措施方面,草案要求建立農產品產地監測制度,加強地理標誌農產品保護和管理,規定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依法開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合格證,並對其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對列入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目錄的食用農產品實施追溯管理。

完善監督管理措施是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保障。草案規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完善監督檢查措施,加強農產品生產日常檢查,建立農產品生產經營者信用記錄制度,強化考核問責,完善應急措施,強化有關部門的執法銜接和配合。

此外,草案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大幅提高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的違法成本,完善監管主體的法律責任,並與食品安全法有關處罰的規定作了銜接。(記者於文靜)

編輯/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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