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記者從市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瞭解到,近日,《武漢市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印發,部署下半年開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專項行動,明確了各方職責,以及重點任務。
《方案》要求,衞生健康、市場監管、商務、民政等部門要組織對提供文身服務的醫療衞生機構(含醫療美容機構)、相關文身機構和市場經營主體、相關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進行全面清查。要督促監管醫療衞生機構、相關文身機構和市場經營主體、相關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不向未成年人開展文身服務,並對有意願“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提供規範醫療美容服務。
婦聯、團委、教育、司法等部門要通過全面宣傳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等未成年人法律法規,指導和支持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切實依法履行家庭監護主體職責,教育引導未成年人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理性拒絕文身。
宣傳、網信、文旅部門要加強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傳和輿論監督,嚴格審核相關文藝作品和廣告內容,不得含有誘導未成年人文身的內容。公安、檢察機關、法院、司法等部門要依法調查處理、起訴、審理涉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件,守牢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底線。
同時,各區各部門要廣泛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要求,引導社會公眾發現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積極向相關部門報告。
各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協調相關部門及時開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指導督促相關部門對違法違規開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務的企業、組織及個人進行排查整改查處。
市未保辦相關負責人介紹,開展專項行動,旨在全面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本次治理專項行動將從7月下旬持續至11月。未來,將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民政部:即使父母同意許可,也不能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
今年6月,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
6月10日,民政部兒童福利司答覆了網民關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的一些疑問,明確表示,即使父母同意許可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務,父母自己經營的文身店也不能給自己孩子文身。
民政部兒童福利司表示,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文身已明顯超出未成年人的理解和理性判斷範圍,應予以特殊保護、優先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7條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得有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即使父母同意許可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務。父母自己經營的文身店也不能給自己孩子文身。對文身服務提供者追究責任,要依據不同個案,根據有關辦法及程序辦理。
【來源:武漢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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