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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首例媒體商標侵權案宣判:獲賠500萬

由 巫馬言 發佈於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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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law訴訟前線訊 7月31日,海淀法院對鳳凰衞視和鳳凰網起訴假鳳凰媒體——“鳳凰通訊社”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鳳凰通訊社”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並賠償500萬元。

該案件中,“鳳凰通訊社”打着鳳凰集團旗下媒體旗號,大肆招兵買馬,在商標和商號中均使用“鳳凰”字樣,且使用近似鳳凰圖形logo。

據中國知識產權雜誌分析稱,該案是國內首例媒體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被告“鳳凰通訊社”無論從商標、商號及虛假宣傳方面,均具有“傍名牌”的明顯惡意。即,明知原告鳳凰衞視和鳳凰網在媒體領域的極高知名度,仍借用各種形式或方式進行惡意模仿,誤導相關公眾,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侵權故意明顯、侵犯範圍之廣(覆蓋海內外)以及侵權時間持續等,已經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的商譽及經濟損失。

對此惡意侵權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和處罰,也彰顯我國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和維護市場秩序公平公正健康發展的決心。

附判決書部分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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