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經濟參考報】;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佈《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於2020年7月31日起施行,標誌着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在我國落地。
網民認為,隨着集體訴訟制度落地,包括行政處罰、刑事追責、民事賠償及誠信記錄在內的資本市場“立體追責”體系威懾力將進一步增強。讓違法者得不償失、望而生畏,才能有效遏制和減少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倒逼上市公司規範運行、向法而行。
網民“曹中銘”表示,證券集體訴訟制度為中小投資者提供了更加便利、成本更低的維權渠道,將從根本上改變此前投資者個人“單打獨鬥”式的維權模式。隨着最高法司法解釋的出台,資本市場投資者維權有望迎來全新格局。
網民“張歆”表示,強化民事賠償,推動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從法治向實踐的邁進,有助於形成行政執法、民事追償和刑事懲戒相互銜接、互相支持的立體、有機體系,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形成良好的市場示範和震懾效應。
還有網民認為,目前註冊制正在由科創板向包括創業板在內的全市場逐步推進,投融資活動與上市公司信披質量相關度顯著提升,投資者保護的內涵不限於保護投資者本身,更要保護市場發展的誠信根基。證券集體訴訟制度能夠保護投資者投資信心和交易信心,對於提升資本市場活躍度,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可謂意義重大。
(記者 明航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