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僑網8月3日電 據荷蘭華僑新天地編譯報道,自2021年8月8日起,對於來自歐盟/歐洲經濟區以外所有國家及地區的12歲及以上的旅客在抵達荷蘭時要求必須出示新冠病毒檢測證明或新冠疫苗接種證書(無論是否為電子版的Covid 證書)。 此項規定適用於所有歐盟/歐洲經濟區國家,而且也適用於被歐盟列為安全名單上的所有國家。 此項規定對於在8月8日之前休假並在8月8日或之後返回荷蘭的旅客也同樣適用。
以下為規定具體要求:
一、12歲及以上人羣全部適用
二、檢測證明有時效限制
PCR檢測結果要求的有效期為48小時,抗原檢測結果要求的有效期是24小時。
三、證明或疫苗證書的語言要求
英文或荷蘭語版。證書需顯示接種者個人信息、接種疫苗信息(是否完全接種、疫苗名稱制造商、接種時間、接種國家等)、簽發人/單信名稱及簽名或蓋章。
四、認可疫苗
WHO緊急使用清單中的疫苗,含中國國藥(限滅活疫苗)和科興;
五、入境是否需要隔離
根據目前荷蘭政府網站的規則,從中國入境荷蘭旅客在抵達荷蘭之後無需隔離。但強烈建議抵達荷蘭之後,進行自我測試。
六、旅遊簽證
目前,旅遊簽證仍未開放。(Li Hu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