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偽劣口罩被判支付懲罰性賠償金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黃輝 通訊員 沈雙武
4月8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銷售偽劣口罩民事公益訴訟案進行一審宣判,判令被告劉龍獻、程鵬、劉少瑩共同支付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懲罰性賠償金5208033元;被告鄒理林在2639969元賠償金範圍內與劉龍獻、程鵬、劉少瑩連帶承擔賠償責任。據悉,這是江西首例由市級檢察院向市中級法院提起的保護公共衞生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經審理查明,2020年1月下旬,新冠肺炎疫情開始蔓延,社會公眾對口罩的需求量激增。劉龍獻、程鵬、劉少瑩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於1月26日前往湖北仙桃尋找口罩貨源時結識了趙某,後通過其分兩批次從仙桃市小作坊購買了71萬個“三無”口罩。劉龍獻、程鵬聯繫到廣東的買家後,將71萬個口罩直接銷售至廣東深圳、揭陽兩地。
在售出第一批50萬個口罩後,劉龍獻邀請鄒理林合夥銷售口罩,四被告商定了利潤分配比例和合夥分工。2月1日至2日,劉龍獻、程鵬通過楊某等人又先後兩次從仙桃的小作坊購進“三無”口罩約30萬個,通過網絡對外銷售,並宣稱所銷售的是具有防病毒功能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劉少瑩、鄒理林等人則通過快遞向貴州、廣東、浙江、內蒙古等地發貨。
經審計,劉龍獻、程鵬等人銷售口罩金額為1736011元。同時,經江西省醫療器械檢測中心對購買人寄回的部分口罩進行檢測,結論為被檢樣品細菌過濾效率檢驗項目不符合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YY/T0969-2013的技術要求。
法院查明,2020年12月30日,德安縣人民法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劉龍獻、程鵬有期徒刑4年、判處劉少瑩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判處鄒理林有期徒刑1年6個月,劉龍獻、程鵬、劉少瑩各處罰金20萬元,鄒理林處罰金10萬元。
九江中院認為,四被告明知所銷售口罩為“三無”普通防塵口罩,仍通過隱瞞真相、提供虛假的資質證明和生產合格證照片等方式誤導、欺騙消費者,假冒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進行銷售以獲取利益,明顯違背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誠信原則。四被告在疫情期間明知所銷售的口罩屬於“三無”普通防塵口罩,卻對外宣稱具有病毒防護功能並進行銷售,其行為不僅誤導欺騙消費者,更足以危及消費者人身健康安全。為此,九江中院首次在公共衞生安全民事公益訴訟中適用三倍懲罰性賠償規定,對四被告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