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份仲裁裁決存在嚴重的錯誤,不僅侵害了上市公司眾多中小股東、債權人的利益,還違背了《合同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維護不特定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立法目的。”
如此嚴厲的措辭,出現在上市公司的公告中。公告,儼然成為了這家公司喊冤叫屈的渠道之一。
喊冤的公司是全新好。
據全新好公告,近日公司收到由法務部轉交的深圳國際仲裁院《裁決書》(2019)深國仲裁3032、3033號及《關於(2019)深國仲受3032、3033號裁決的少數仲裁員意見》。
這是兩起民間借貸糾紛案,訴訟標的額分別為910萬元和2700萬元。兩份裁決書的申請人都是謝楚安,第一被申請人都是練衞飛(曾為上市公司實控人,並於2008年2月至2014年6月擔任公司董事長),上市公司在兩案中均為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分別為廣州博融投資有限公司(審理過程中註銷)和林輝雲。
據裁決書,仲裁庭依多數意見作出的裁決內容為:第一被申請人練衞飛償還借款本金、支付違約金和逾期利息、補償律師費等。
裁決書中涉及到上市公司的主要有一條,以《裁決書》(2019)深國仲裁3033號為例,其中寫到: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對第一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承擔的全部借款本金2700萬元及違約金、律師費、仲裁費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裁決書》(2019)深國仲裁3032號也要求第二被申請人對第一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承擔的全部借款本金人民幣910萬元及違約金、律師費、仲裁費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據此,全新好不幹了。公告稱,對於前述裁決情況,公司已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深圳國際仲裁院提交《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請求撤銷深圳國際仲裁院作出的(2019)深國仲裁3032、3033號仲裁裁決。
全新好提出,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隱瞞本案涉案借貸關係中,謝楚安的兒子謝錦湃具有事實代理權利,並已經確認收到大額還款;隱瞞還款證據;隱瞞申請人明知練衞飛無權代理上市公司證明申請人並非善意的證據;隱瞞偽造銀行流水的證據)。
全新好公告稱, 該裁決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裁決在上市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問題的認定中,與《證券法》、《九民紀要》、《民法典》關於擔保的司法解釋存在嚴重背離。
回查公告,自2017年開始,全新好已多次披露該案的進展,並曾披露過兩份《仲裁申請書》的主要內容。
2019年9月,全新好曾公告,兩案均為原公司實際控制人練衞飛利用其控制公司的便利,以公司作擔保向自然人謝楚安借款,該擔保未經公司任何審議程序,公司時任董事會、管理層對此毫不知情。
更早前的2017年4月,練衞飛曾對包括上述兩案的四起訴訟和仲裁案件作出承諾,若因上述案件導致公司任何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則全部由練衞飛本人無條件承擔。
如今,裁決依然要求公司承擔責任,全新好當然不願意。
部分仲裁員也支持全新好。公司12日晚披露了《關於(2019)深國仲受3032、3033號裁決的少數仲裁員意見》主要內容,仲裁員陳磊對仲裁庭多數意見認定的主要事實均予認可。並對第一被申請人的債務認定和第三被申請人的保證責任的處理和認定予以贊同。關於第二被申請人,深圳市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上市公司的連帶擔保責任,提出了不同的意見。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下半年,深圳證監局曾對練衞飛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練衞飛的主要違法事實之一就是以全新好名義借款、提供對外擔保。
這次,全新好能撇開前實控人練衞飛的案件牽連嗎?我們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