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丹青)日前,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發布《關於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提出將逐步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釐清待遇支付邊界,明確政策調整權限,公平適度保障人民羣眾基本醫保權益。
具體來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包含基本制度、基本政策以及醫保基金支付的項目和標準、不予支付的範圍。
在基本制度方面,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各地在基本制度框架之外不得新設制度,地方現有的其他形式制度安排要逐步清理過渡到基本制度框架中。
其中,基本醫保覆蓋城鄉全體就業和非就業人口,補充醫療保險保障參保羣眾基本醫保之外個人負擔的符合社保規定的醫療費用。醫療救助幫助困難羣眾獲得基本醫保服務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
基本政策主要包括參保政策、籌資政策、待遇支付政策等。其中,參保政策主要包括參保人羣範圍、資助參保政策等;籌資政策主要包括籌資渠道、繳費基數、基準費率(標準)等;待遇支付政策包括基本醫療保險、納入清單管理的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待遇支付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明確,國家將在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基礎上,統一制定特殊人羣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據職業、年齡、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對於各地以往出台的與清單不相符的政策措施,將在3年內完成清理規範,同國家政策銜接。
《意見》發佈的同時,還公佈了2020年版的醫保待遇清單,明確6種情形醫保不予支付,包括應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應由第三人負擔的,應由公共衞生負擔的,在境外就醫的,體育健身、養生保健消費、健康體檢,以及國家規定的基本醫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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