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北保定蠡縣的劉先生(化名)向總枱央廣中國之聲反映,他在2016年初被盜走一輛黑色越野車。報案後,蠡縣公安局將被盜車輛信息上傳至全國公安系統辦案專用的“被盜被搶機動車查詢系統”,將該車輛全部信息鎖定。不可思議的是,被盜汽車竟然在2017年10月由吉林省松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註冊登記,上了正規牌照,並且登記使用的車架號碼以及發動機號碼並沒被篡改,正是劉先生當年報警後被公安機關鎖定的車輛號碼。直到2019年10月這輛車年檢時,才被發現是被盜車輛。
更令人詫異的是,2020年初被盜車輛移交回原車主劉先生以後,松原市公安部門拒不辦理,遲遲不註銷2017年在當地註冊登記的車牌照。劉先生找回愛車一年多了,仍然無法正常上牌使用,到今天還只能閒置家中。
車輛被盜三年,找回時已落户
車主無法辦理上牌手續
2015年末,家住河北省保定市蠡縣的劉先生花了22萬多元購買了一輛黑色本田越野車。不到半個月,2016年元旦那天早上,劉先生出門時發現自己停在小區裏的新車不見了蹤影。劉先生的家屬告訴總枱央廣中國之聲記者,一家人在小區仔細尋找無果後,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早晨發現沒有車了,就立即報了案。”
2016年1月3日,蠡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辛興中隊立案偵查。當天,蠡縣公安局將劉先生車輛信息上傳到公安系統辦案專用的“被盜被搶機動車查詢系統”,並將該車輛全部信息鎖定。
△車輛被盜立案證明
直到三年多以後,2019年10月26日,吉林省松原市警方查扣了一輛黑色本田越野車,經查核對,該車就是劉先生被盜的車輛。
車主家屬:2019年,當地公安打電話通知我們説,這個車在吉林松原找到了,準備返還給我們,然後當地公安就從吉林那邊把車開回來了。
2020年1月14日,吉林省松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隊將車移交給了蠡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辛興中隊。然而,當劉先生領回自己被盜的車輛準備重新落户上牌時,卻發現這輛車的發動機以及車架號碼已經於2017年在吉林松原落户上牌,至今仍未註銷,這也使得劉先生無法辦理上牌手續。
車主家屬:重新上牌上不了,吉林松原那邊在車輛被盜搶期間,把原來我們的手續註銷了,只有原來的手續註銷後,才有資格上牌照,然後2017年這車在吉林松原上牌了,也不知道找的什麼渠道上的牌照。
△車主取回的被盜車輛
車主多次和公安部門溝通
始終未能註銷車牌
此後,劉先生及家屬多次和吉林松原公安部門溝通,希望儘快將車輛被盜後上牌照的手續註銷。
車主家屬:松原警方總是説抓緊時間辦註銷,説白了就是應付我們,這都一年多了,還沒註銷。
在車主劉先生多次請求無果的情況下,2020年9月8日,劉先生一家委託了代理律師和雄飛專程前往松原市公安局反映此事,和雄飛告訴總枱央廣中國之聲記者,當時他將全部手續交給了松原市公安局的一位工作人員。
和雄飛:過了大概十幾分鍾,他説領導知道這個事了,他説您先把所有的手續給我複印一下,我們去給你辦理,我説行。我以為這事情就有了着落,把所有的手續提交完,手續辦好之後,他就讓我走了,我去賓館。下午我打電話,他説是需要開會研究這個事,然後我説行,最後我再次打電話的時候,他就把我推到了車管所。
第二天,和雄飛來到了吉林省松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也就是車輛被盜後上牌照的地方,在按照要求出具了當時車輛被盜後蠡縣公安局的“立案決定書、接出警證明書、受案登記表、盜搶網證明”等材料後,和雄飛又在當地等了幾天,但始終沒有解決。和雄飛告訴總枱央廣中國之聲記者,此後,車管所工作人員讓和雄飛先回河北,並稱很快就能解決。
和雄飛:他説你別在這兒等了。我在松原市包括來回一共待了一個禮拜,工作人員就説你先回去,有了眉目我給你打電話。回來之後過了三天我打電話過去,他們説相關涉事工作人員需要交報紀檢,等紀檢有了結果,再給我們答覆,結果一直到現在也沒有任何答覆。
△車輛發還清單
律師:交管部門如濫用職權
情節嚴重的涉嫌犯罪
北京市京師(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鐵成告訴總枱央廣中國之聲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機動車登記規定》中的相關規定,申請機動車登記,必須要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車輛購置税的完税證明等相關材料,車管所工作人員必須要對各項材料進行查驗。
吳鐵成:車輛被盜立案偵查後,被盜車輛的基本信息,如車架號和發動機號在交管部門應當是聯網可查的。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被盜搶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根據刑偵部門提供的情況,在計算機登記系統內記錄,停止辦理該車的各項登記和業務。同時,在有申請人對該被盜車輛進行申請辦證時,交管部門也有義務對該申請人員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查驗。
吳鐵成認為,交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如果因為濫用職權並且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節嚴重的涉嫌濫用職權罪。“就本案來説,如果工作人員明知道是盜搶車輛,還是給該車輛辦理了相關手續,並且數量眾多、價值重大,還可能涉嫌濫用職權罪。”
對於被盜車輛歸還後,遲遲無法辦理落户上牌的情況,吳鐵成介紹,雖然法律上沒有給出明確的辦理時間,但松原交管部門的做法也不符合《機動車登記規定》中的相關精神。“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八條,被盜搶機動車發還後,車輛管理所應當恢復辦理該車的各項登記和業務。”
被盜車輛信息進入了全國公安系統辦案專用的“被盜被搶機動車查詢系統”,信息被鎖定之後,居然還能在吉林松原正式落户上牌,是什麼原因?找回被盜車輛之後,一年多過去了,此前錯誤註冊的信息為何遲遲不能註銷?當事人及委託律師多次舉報反映,是誰給被盜車輛上了正規牌照?是否涉嫌違規違法?就此事,總枱央廣中國之聲記者聯繫採訪吉林省松原市公安局,截止發稿前,始終沒有得到回覆。有關事件進展,總枱央廣中國之聲將繼續為您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