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了之後,他們決定買個“綠碼”回國
新民晚報訊(通訊員 顧霞飛 記者 孫雲)明知自己已經在境外感染新冠病毒,卻隱瞞核酸檢測陽性結果,以每份1.7萬餘元的價格購買偽造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憑此證明申領綠色健康碼登上返回國內的航班——兩名長期生活在東南亞某國的華僑為了離開疫情嚴重的該國,不惜造假,結果,兩人抵達浦東機場後就露了餡。日前,病癒並解除隔離後的兩人均被松江法院判處妨害國境衞生檢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相應罰金。
圖源:東方IC
出入境衞生檢疫對於防止傳染病在國際間的傳播、維護公共衞生安全、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都有着極其重要的意義,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措施常態化的當下。然而,卻也不乏有人鋌而走險,以身試法。
日前,長期生活在東南亞某國的餘某、唐某兩人為了離開新冠肺炎疫情嚴重的該國,購買機票意欲回國。我國駐該國大使館曾發出通知,要求自該國回國的中國公民需在登機前3日內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並憑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申領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登機。於是,兩人在即將出發前先後進行了兩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均呈陽性,這卻更加堅定了兩人回國的決心。
為此,餘某、唐某分別以人民幣1.7萬餘元的價格購買了一份偽造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以此向我國駐該國大使館騙領了綠色健康碼。之後,兩人順利登上飛機抵達浦東國際機場,然而,他們落地後就被查出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隨即被相繼送往隔離點和上海市公共衞生臨牀中心接受隔離和治療。
完成治療後,二人被提起公訴。松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餘某、唐某違反國境衞生檢疫規定,明知系染疫嫌疑人,仍使用偽造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騙領綠色健康碼登機入境,有傳播檢疫傳染病的嚴重危險,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國境衞生檢疫罪。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對被告人餘某、唐某分別以妨害國境衞生檢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相應罰金。
法官提醒,疫情防控期間,每一位公民都有義務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有關機關依法發佈的預防、控制措施,出入境時嚴格遵守國境衞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配合和接受海關等相關部門的衞生檢疫。對於違反國境衞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有關執法機關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則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2條第1款規定,違反國境衞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廣大旅居海外的同胞以及有出入境需求的海外人士,在辦理入境手續時一定要嚴格遵守我國法律和入境疫情管控規定,不得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衞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健康申報、體温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採樣等衞生檢疫措施,或者隔離、留驗、轉診等衞生處理措施;對於國內相關入境疫情管控政策要熟記在心、嚴格遵守、自覺服從、主動申報,不得隱瞞謊報疫情,而應如實向國境衞生檢疫部門提供個人健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