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醫保基金起“歪心思”,共騙取3000餘萬元!嚴懲!

【來源:宜賓醫保】

醫保基金是人民羣眾的“看病錢”“救命錢”,事關廣大羣眾的切身利益、事關醫療保障制度健康持續發展、事關國家長治久安。任何形式的騙保、套保行為都必將嚴懲。最高人民法院曾發佈依法懲處醫保騙保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家社區衞生服務站對醫保起了“歪心思”,多名被告人以虛開藥品等方式騙取國家醫保基金3000餘萬元,時間跨度長達7年,最終招致牢獄之災。

一、基本案情

某社區衞生服務站是市定點醫保機構,是被告人靳某出資創辦,並由其任法定代表人。靳某與時任衞生服務站藥房負責人的被告人羅某預謀以虛開藥品等方式騙取國家醫保資金。後二人通過單位職工收集大量醫保卡,並根據相應醫保卡騙取醫保資金的數額,按照靳某確定的比例向提供醫保卡的人員分成。

被告人羅某則負責指使藥房工作人員採用虛假入庫單、虛增藥品數量等方式進行藥品登記入庫。同時,由藥房統一管理、調配收集醫保卡,藥房工作人員按照羅某等人的安排,有規律地持收集的醫保卡至掛號收費處由被告人張某晶等人掛號,然後由擔任全科醫生的被告人張某強等人開具虛假處方單,再至張某晶等人處虛假交費,進而騙取醫保報銷款。羅某等人還負責統計及核算每張醫保卡的使用及獲利情況並報給靳某。

對醫保基金起“歪心思”,共騙取3000餘萬元!嚴懲!

被告人付某系衞生服務站辦公室主任兼出納,同時在藥房協助羅某詐騙醫保資金。被告人王某系藥房工作人員,在羅某等人的領導下參與虛假錄入藥品、持醫保卡進行虛假掛號、交費等詐騙活動。被告人高某系護士,被告人馬某系會計,二人夥同其他被告人分別收集醫保卡供衞生服務站虛開藥品使用。

截至某年9月,靳某共騙取醫保資金3000餘萬元,羅某參與騙取醫保資金2900餘萬元,付某參與騙取醫保資金2800餘萬元,張某強參與騙取醫保資金3000餘萬元,馬某參與騙取醫保資金2000餘萬元,高某參與騙取醫保資金3000餘萬元,張某晶參與騙取醫保資金2300餘萬元,王某參與騙取醫保資金2700餘萬元。此前,被告人靳某指使案外人將衞生服務站依法應當保存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轉移至其父親的居住地,導致上述會計憑證下落不明。

二、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靳某、羅某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開藥品等方式騙取國家醫保資金,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

靳某作為衞生服務站負責人,對應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故意隱匿,情節嚴重,其行為又構成隱匿會計憑證罪。據此,依法對靳某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隱匿會計憑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十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詐騙罪判處羅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十四萬元。以詐騙罪判處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不等,罰金三萬元至十一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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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社區定點醫保機構以虛開藥品的方式騙取醫保基金的典型案例。

本案被告人靳某等人利用經營的社區衞生服務站,有預謀地收集大量醫保卡,採取虛假入庫單、虛增藥品數量等方式進行藥品登記入庫,並有規律地持醫保卡掛號,開具虛假處方單,虛假交費,進而騙取醫保報銷款,行為隱蔽性強,時間跨度長達7年,騙取醫療保障基金高達3000餘萬元,給醫療保障基金造成鉅額損失,應依法懲處。

本案依法對靳某判處無期徒刑、對羅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對其他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不等刑罰,充分體現依法嚴懲精神,同時警示社區定點醫保機構切莫實施騙取醫保基金的犯罪行為,否則必將受到刑事追究。

原標題:《對醫保基金起了“歪心思”,共騙取3000餘萬!法院:依法嚴懲》

來源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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