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被撞身亡,被判全責!“弱勢保護”不好使了
11月快到尾聲了,進入11月之後,我國各省都進入全域區間測速時代,而且上週各大媒體都相繼報道了我國浙江省高速公路匝道限速違章重罰的新聞。車友們情緒那是一個激動。沒辦法,交規它不出來我們可以胡來,但畢竟交規出來了,我們還是要遵守的。
走路的:我是“弱者”我怕誰?
開車的:提心吊膽覺得賊冤
對於機動車輛而言,交規肯定會越來越嚴。然而,以往我們是不是對非機動車、行人、或者其他比如殘疾車等等的“非高速車輛”的限制和約束太温和了?因為總有人習慣性的抱着所謂的“弱勢羣體”思維不放,覺得自己是“弱者”,覺得你就是不敢拿他怎樣。
因為過去生活中遭遇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之間的事故,往往會因為考慮到“人道主義”精神,或者考慮到“機動車有保險可以賠付”這2個原因,而讓機動車承擔一定責任,無論機動車是否存在過錯。
辦公室裏的一個編輯小哥哥就有一個好友真實遭遇過一次類似的情況:開車從高速公路的隧道鑽出來的瞬間,隧道上方掉下一個人,然後……(省略N字)……最終該車主卻承擔了一定責任,理由是“未注意觀察”……當事人一直很納悶:天上掉下一個人,我這咋觀察??
上海交警梳理6起事故發官微
但是最近“畫風突變”,上海交警公佈了6起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案例。這6起案件的判罰結果驚人的一致:非機動車、行人一方全責,機動車無責!而且這6起事故當中,非機動車、行人一方全部不幸死亡。
9月17日13時許,83歲老伯騎車違法駛入閔浦大橋,因車輛失控被貨車撞擊身亡。
7月10日9時許,60歲老伯騎車違法駛入機動車道,與貨車相撞,當場身亡。
6月30日17時許,72歲老太亂穿馬路,失控倒退摔倒時被轎車碾壓,送醫後身亡。
4月21日22時許,62歲的老伯步行橫穿S4滬金高速,被正常行駛的轎車撞擊,當場身亡。
3月22日18時許,64歲的老伯騎電動車闖紅燈,與小客車相撞,送醫搶救無效身亡。
3月22日23時許,69歲的老伯騎電動車闖紅燈,與小轎車相撞,送醫搶救無效身亡。
大家都是“交通人”,
憑啥你錯了還理直氣壯?
這6起案件中,死者全部為老年人,而且全部是因為死者自己違規亂闖馬路而導致最終悲劇的發生。交警方面則完完全全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出判罰,判罰的唯一依據就一個:誰違規導致事故誰背責。
首先上海交警特別公佈這6起交通事故的用意非常直白:就是勸導行人和非機動車,在交通通勤時,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併為了確保安全係數,務必遵守好自己該遵守的規矩。做到不亂穿馬路,不闖入機動車道等。
以往太多太多的非機動車駕駛人,以及行人都一想到自己是“弱勢羣體”就開始在馬路上各種得瑟,他們心裏想的潛台詞是“撞了我你要負責的,所以車子肯定不敢撞我!”,而這對於我們開車一族來説就顯得非常不公平了:大家都是“交通人”,憑啥你錯了還理直氣壯?
無規矩不成方圓
希望全社會不再有事故發生
我遵守我開車的規矩,老老實實的行駛。你走路的也應該遵守好自己走路的規矩。老祖宗説“無規矩不成方圓”。如果是我犯了錯導致了事故發生,那我應該負責;反過來説如果是你的過錯導致了事故發生,那憑啥我去背鍋?
任何一個參與到交通的人都叫做“交通人”,包括了開車的、走路的、騎車的、甚至遛狗的……作為“交通人”大家遵守好各自應當遵守的規則,這是基本的常識和要求。理論上説每一個交通人都是平等的,沒有誰高誰低。
之所以官方部門梳理這6起事故並做出説明,就是為了引起每一位交通人的注意。當然,任何時候全社會對於交通安全關注的本身我想不是在事故發生之後去爭論誰對誰錯,而是希望全社會都不再有事故發生。當然這只是一個美好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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