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1日電 (記者李紅梅)近日,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方案提出,通過3至5年的試點,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經驗。到2025年,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經驗向全國推廣,分類管理、醫院參與、科學確定、動態調整的醫療服務價格機制成熟定型,價格槓桿功能得到充分發揮。《方案》強調,改革將確保羣眾負擔總體穩定、醫保基金可承受、公立醫療機構健康發展可持續。
方案明確,國家醫保局將會同相關部門,遴選5個試點城市,直接聯繫指導,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其他有條件的省份也可組織設區的市,按照《試點方案》要求因地制宜開展試點,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經驗。
《試點方案》明確在建立健全五大機制上進行探索,建立健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醫療機構充分參與、體現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五大機制為更可持續的總量調控機制、規範有序的價格分類形成機制、靈敏有度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目標導向的價格項目管理機制、嚴密高效的價格監測考核機制。
《試點方案》同時要求,要優化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權限配置、完善制定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規則程序、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能力建設,完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的支撐體系,統籌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分級診療、醫療控費、醫保支付等相關改革,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形成綜合效應。
作者:李紅梅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