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毒品案時嫌犯供出上家 檢察官揪出案中案多人獲刑

封面新聞 記者 田之路

近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獲悉一起案件,在審查一起毒品案時,嫌疑人供訴了其“上家”。檢察官順藤摸瓜,立即立案偵查,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理由。最終,涉案人員全部抓獲。

2018年3月至9月,被告人蘭某某多次在廣漢市販賣毒品。3月8日,蘭某某在廣漢市小漢鎮薛某某家中以每克150元的價格向薛某某販賣甲基苯丙胺10克;9月3日至7日,蘭某某四次在廣漢市漢街向楊某某販賣甲基苯丙胺共計4克。2018年9月7日,公安民警將蘭某某抓獲並從其隨身攜帶的手包和住房內查獲甲基苯丙胺28.61克。

廣漢市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薛某某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時發現,薛某某供稱,2018年3月8日其向鮑某某等五人販賣的甲基苯丙胺,系當日向蘭某某購買;鮑某某亦證明,其到薛某某家中購買毒品時蘭某某也在場,鮑某某還通過微信向蘭某某支付毒資100元。綜合全案證據,蘭某某有販毒嫌疑,應當立案偵查。2018年7月19日,廣漢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廣漢市公安局發出《要求説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同年9月7日,廣漢市公安局對蘭某某涉嫌販賣毒品案立案偵查,並於次月25日移送審查起訴。

2018年11月6日,廣漢市人民檢察院以販賣毒品罪對蘭某某提起公訴。同年12月12日,廣漢市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蘭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二萬元。蘭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20年5月25日,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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