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衞生健康委部署,2021年度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和城鎮其他人員參照獎扶資格確認工作已經開始,符合條件的人員請儘快提交相關資料進行資格確認。
一、辦理條件
(一)申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本人為我市農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1973年以來沒有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
3.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年滿60週歲。
(二)申請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需符合以下條件:
具有我市户籍,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計劃生育家庭、父母雙亡的獨生子女。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
2.女方年滿49週歲;
3.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鑑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父母雙亡的獨生子女年齡應當在18週歲以下。
(三)申請城鎮其他人員參照獎扶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本人為我市城鎮居民户口;
3.獨生子女父母;
4.不符合職工一次性養老補貼(補助)領取條件,未享受一次性養老補貼(補助)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
5.年滿60週歲。
二、提交資料
(一)申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户口本、已有子女狀況證明;
2.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申請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户口本、婚姻狀況證明;
2.只有一個子女的證明,或子女死亡證明;
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申請城鎮其他人員參照獎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三、辦理流程
1.個人申報(2021年1月31日前);
2.村(居)審議、公示;
3.鄉鎮(街道)初審、公示
4.區縣審核、確認。
四、待遇標準
(一)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每人每月80元。扶助標準實行動態調整。
(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和父母雙亡的獨生子女(年齡在18週歲以下)每人每月補助750元,獨生子女傷殘家庭每人每月扶助600元,其他特扶人員每人每月分別補助400元、300元、200元。扶助標準實行動態調整。
(三)城鎮其他人員參照獎扶:每人每月80元。扶助標準實行動態調整。
五、諮詢電話
市衞生健康委:0633-7960727
東港區衞生健康局:0633-8829680
嵐山區衞生健康局:0633-2611170
莒縣衞生健康局:0633-6209036
五蓮縣衞生健康局:0633-7965578
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0633-2959909
日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社會事業局:0633-2225839
山海天旅遊度假區社會事業發展局:0633-8316270
(來源:健康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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