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懲戒“台獨”頑固分子大快人心

雷鍾哲 中國網時事評論員

依法懲戒“台獨”頑固分子大快人心

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5日應詢表示,大陸方面依法對清單在列的“台獨”頑固分子實施懲戒,禁止其本人及家屬進入大陸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限制其關聯機構與大陸有關組織、個人進行合作,絕不允許其關聯企業和金主在大陸謀利,以及採取其他必要的懲戒措施。

這一舉措甫一發布,立即在微信朋友圈引起刷屏,網友紛紛跟帖評論,有的表示:儘管温雅和善一直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品德之一,但這不代表少數分裂分子可以肆無忌憚咄咄逼人。還有網友忍不住叫好,表示“大快人心”“祝願祖國早日統一”。

對“台獨”頑固分子實施懲戒,是國家意志的體現,是法律精神的踐行,是人民羣眾的意願。高票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明確規定,世界上只有一箇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箇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該法提出的五個“鼓勵和推動”,其中就有鼓勵和推動有利於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的其他活動。

依法懲戒“台獨”頑固分子大快人心

然而一段時期以來,蘇貞昌、游錫堃、吳釗燮等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極力煽動兩岸對立、惡意攻擊誣衊大陸、謀“獨”言行惡劣、勾連外部勢力分裂國家,嚴重破壞兩岸關係,嚴重危害台海和平穩定,嚴重損害兩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華民族根本利益。三個“嚴重”,根本背棄了炎黃子孫的應盡義務與神聖職責,根本無利於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懲戒自是理所當然。

《反分裂國家法》依憲而制,向全世界宣示中國政府和人民反對“台獨”分裂、促進國家統一的堅定決心和強大意志,劃出紅線,依法治獨,誰要逆法而動,就別怪法律“緊箍咒”找上門來。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凡是數典忘祖、背叛祖國、分裂國家的人,從來沒有好下場,必將遭到人民的唾棄和歷史的審判。大陸方面依法對“台獨”頑固分子追究刑事責任,並且終身有效,這是大道所歸、大義所在,這是法情兼具、民心所向。

依法懲戒“台獨”頑固分子大快人心

國台辦點名三名“台獨”頑固分子後,台“行政院長”蘇貞昌迅速囂張回應,指責大陸方面“未曾在我們台灣任何一天,對我們台灣指指點點”,並宣稱“我為台灣打拼,這是我應該做的事情,不受恐嚇”。此番言論,既是冥頑不化的證明,又是色厲內荏的折射。他的所謂“我為台灣打拼”,其實就是為“台獨”打拼。他壓根忘了,他任職的行政院,也是從當年中華民國行政院延續而來的。只不過,中華民國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而代之,台灣屬於中國,這一點不容改變。數典忘祖,只能是自取其辱。

依法對清單在列的“台獨”頑固分子實施懲戒,無疑會形成震懾。兩岸統一是或遲或早的事情,主動權完全在大陸一邊。但凡想在大陸及港澳做生意、謀發展的台灣企業,就不要和“台獨”分子勾連起來。兩岸統一大勢所趨,“台獨”頑固分子亟需懸崖勒馬,不要以卵擊石,逆歷史潮流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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