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老人無民事行為能力
小遊曾照顧老人
去年年底,“上海寶山一88歲獨居老人將300萬元房產送給水果攤主”引發各界高度關注!一位88歲的獨居老人因為感激受照顧,要把自己300萬元的房產送給小區水果攤主小遊(化名)。但是老人的妹妹等家屬卻稱,老人患有阿爾茨海默病的一些症狀,不同意贈與房屋,雙方開始扯皮並鬧上法庭。
日前,該事件有了最新進展:老人被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家屬表示未來或就監護問題進行訴訟。
律師提供判決書
老人無民事行為能力
5月18日,記者從水果攤攤主代理律師高律師處獲得了一份上海寶山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老人妹妹申請認定老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法院於2021年2月3日予以立案。
申請人訴稱,老人於2017年7月因病住院,經診斷患有嚴重老年痴呆症,目前老人已無法判斷自己的意識和行為。判決書顯示: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接受法院委託,於2021年4月14日出具鑑定意見書:被鑑定人患有器質性精神障礙,目前應評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
2021年5月8日,上海寶山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老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後,高律師表示,後續老人的家屬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要求法院指定家屬作為老人的監護人,但他認為應當尊重老人的意願,讓意定監護人小遊作為老人的監護人。
老人家屬要求
未來做指定監護人
5月18日,老人家屬告訴記者,法院判決認定老人現在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腦部有器質性病變。
家屬表示,之前老人沒有做過司法鑑定,近期司法鑑定結果出來了,家屬有義務監護老人,未來或就監護問題進行訴訟。老人現在還是一直待在家裏,未來他們會對老人做進一步的安排,也要求未來做指定監護人。
同一天,記者還聯繫到了當事水果攤主小遊,小遊稱,他於2017年開始照顧老人,2019年雙方做的公證,中間老人沒有精神障礙,從2020年9月開始,老人才有精神障礙狀況。小遊説,老人家屬現在找來,“以後要訴訟就訴訟好了”。
小遊還表示,之後還是會一直照顧老人。“我從照顧他第一天就知道,他總有一天不能走,總有一天會躺在牀上,因為年紀大了。不過老人最近飯量很大,睡得也好,吃得也好。”(澎湃 金瑩瑩)
來源:東南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