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名領導幹部“身邊人”因利用影響力受賄獲刑。
澎湃新聞注意到,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發佈《慄利九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二審刑事裁定書》。其中介紹,慄利九曾任廣西玉林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李莊浩的專職司機。他通過李莊浩的職務行為,或利用李莊浩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錢款36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李莊浩,男,漢族,1962年7月生,浙江紹興人,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政法專業畢業,政工師。
李莊浩長期在公安系統工作,曾任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正處級偵察員,廣西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副廳級)等職,2013年5月出任玉林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9年9月,李莊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5個月後被依法雙開。
2020年11月,李莊浩因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審獲刑11年6個月,並被處罰金60萬元。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李莊浩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協調處理非法盜採河砂、工程項目承攬、職務晉升、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10年至2018年,李莊浩直接或通過其妻子王嵐、司機慄利九(另案處理)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07.6216萬元。其中90萬元尚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
李莊浩落馬之際,其司機慄利九也被調查。
前述刑事裁定書介紹,慄利九,男,1972年9月出生,漢族,大專文化,原系玉林市機動車檢測服務中心汽車駕駛員。因涉嫌介紹賄賂,於2019年8月被玉林市監察委員會留置;因涉嫌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介紹賄賂罪,於2020年1月被刑事拘留並逮捕。
2020年3月,廣西興業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慄利九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介紹賄賂罪一案提起公訴。
興業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慄利九擔任玉林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李莊浩的專職司機,其通過李莊浩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李莊浩的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多名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收受錢款共計360萬元。
澎湃新聞梳理刑事裁定書發現,慄利九的一半受賄款來自南寧力築爆破施工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以下簡稱力築玉林分公司)負責人陳某。
慄利九曾以現金入股名義交給陳某5萬元,陳某因顧忌慄利九是李莊浩的專職司機而答應。2016年至2018年,慄利九通過李莊浩幫忙及利用李莊浩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幫助力築玉林分公司得到玉林市福綿機場爆破工程,並在爆破業務審批方面得到項目所在地公安機關有關領導的幫助。2017年至2018年間,慄利九以投資分紅的名義,分4次收受陳某給予的180萬元。
慄利九不僅自己收了陳某的錢,還在陳某與李莊浩之間“牽線搭橋”。
刑事裁定書顯示,力築玉林分公司得到玉林市福綿機場部分爆破項目後,陳某為感謝李莊浩的幫助,將30萬元現金交給慄利九並讓其轉送給李莊浩,李莊浩予以收受並授意慄利九代為保管。
身為公安局長的司機,慄利九還具備幫忙拿工程的“能量”。
刑事裁定書介紹,2013年年底,慄利九接受廣西利邦智能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某的請託,為陶某認識、接觸李莊浩提供便利,並通過李莊浩職務上的行為,幫助廣西利邦智能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廣西星原數碼科技有限公司順利得到玉林市公安局天網三期工程項目。之後,慄利九分4次收受陶某給予的錢款共40萬元。
2017年間,慄利九接受陶某請託,利用李莊浩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陸川縣公安局馮某職務上的行為,為廣西利邦智能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取得了陸川縣公安局天網工程建設項目。2019年春節前後的一天,慄利九收受陶某給予的錢款25萬元。
2020年9月14日,興業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慄利九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犯介紹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慄利九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360萬元,由扣押機關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一審判決後慄利九提起上訴,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12月29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欄目主編:張武 文字編輯:盧曉川
來源:作者:澎湃新聞 何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