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9月10日電(記者查文曄)香港特區政府10日在北角社區會堂舉行中西區區議會、灣仔區議會、東區區議會和南區區議會的區議員宣誓儀式。根據特區政府公佈的安排,所有在任區議員將分4批進行宣誓。當日舉行的是首批宣誓,參與者為港島區議員。
在宣誓儀式上,出席的區議員逐一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由特區政府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作為行政長官授權的監誓人監誓。
特區政府表示,《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已於今年5月21日刊憲生效。該條例修訂若干法例,當中規定區議員須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特區政府表示,根據該解釋所訂下的原則及相關的法律規定,監誓人確定17名區議員的宣誓為有效宣誓。東區區議會1名區議員因缺席當日宣誓,已被視為《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0A條下,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的情況,故按照該條例的第21條,必須實時離任。此外,由於監誓人對7名區議員當日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問,因此已向有關區議員發信要求提供額外資料,以決定其宣誓是否有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