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務部”研擬“科技偵查法”草案,民進黨當局被批成“科技東廠”

【環球時報記者 程東】 面對新興科技犯罪,台“法務部”研擬“科技偵查法”草案,允許執法人員用新科技偵查犯罪,結果被批“當局帶頭當黑客”。輿論驚呼,真人實境版的《全民公敵》是否就此上演?

“科技偵查法”草案賦予調查部門法源依據,其中最具爭議的是它規定刑期3年以上的貪污、吸毒等罪犯,調查部門若要偵查掌握犯罪證據,可針對監控對象手機植入木馬程序,進行監聽、監看文字等,“當事人的社羣軟件、個人資料等數據恐都將外泄”。“法務部長”蔡清祥辯解稱,“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要監察的對象、內容無法涵蓋新興科技,如無人機或GPS等,所以要用特別法的方式再做規範。新法是為了讓執法人員有新興科技工具偵查犯罪,並有法律授權,保障守法公民,絕對不是“全民偵防”。“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稱,台灣人的通信習慣早已改變,很多人聯絡都用LINE等軟件,甚至連毒販都用LINE而不用傳統電話方式聯繫,“不要人家已經上太空,我們還在殺豬公”。

對此,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羅智強17日反問道,“誰是待宰的豬公?”直指該法是“蔡英文的殺豬刀出鞘”。他説,蔡英文的“科技偵查法”,只要涉嫌最重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辦案機關就可以使用GPS調查犯罪嫌疑人,而啓動GPS偵查,頭兩個月內不用申請法院許可,由“法務部”檢察機關獨斷,將正當法律程序、人民的隱私權視如無物,“這不是綠色恐怖,什麼是綠色恐怖?蔡英文和民進黨過去口口聲聲捍衞的人民隱私權和通信自由,變成了屁話”。他稱,依過去民進黨當局的“信用記錄”,他向大家保證民進黨會先鋪天蓋地地撒網布建木馬,最後把他們可以用來政治操作的信息用“不小心的方式”流出,一來打擊“不聽話的人”,二來製造寒蟬效應。國民黨“立委”吳怡玎稱,通信科技全世界都流行,但很少有國家和地區立法進行科技偵查,只有德國立這樣的法,也被法界質疑不適當,台“法務部”去年到韓國考察,韓國方面告知因韓國過去有“威權”陰影,不認為有修此法必要,“韓國都認為沒必要,台灣何必走在前面?”

其他黨派也相當憂慮。民眾黨“立委”賴香伶16日表態反對草案,稱“法務部”僅公告5天,比起美豬開放進口公告7天還短,且該法涉及人民權利應審慎面對,遵守公告60天的規定。“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集人邱顯智稱同意有立法必要,但其中涉及秘密通信、隱私及科技信息等基本權利,須審慎評估,因此將在下週舉辦公聽會,邀請各界發表意見。台北律師公會刑事委員會委員林建宏更批評,該法等於授權當局帶頭當黑客,侵入人民信息。

有島內輿論稱,“科技偵查法”表面上是規範科技偵查,事實上卻擬摧毀隱私權,把個人行動與足跡通過科技工具全都暴露在當局眼皮子底下,當局堪稱“科技東廠”。《中國時報》17日稱,“法務部”公告“科技偵查法”草案僅給各界5天的反應時間,但它影響人民權益如此之大,“法務部卻形同技術性偷渡,不免懷疑其政治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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