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青年報】;
江蘇南通市的李偉(化名)為提升學歷報名某培訓機構課程,自訴因“無答案可抄”未能全部通過自考本科的科目,將培訓機構訴至法院,要求退還培訓費用。
近日,江蘇南通如皋市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李偉的訴求。 據澎湃新聞報道,目前判決已生效。
稱“自考無答案可抄”要退費
據瞭解,30歲的李偉是一名房產銷售,因只有高中學歷面臨職場晉升難問題。2018年,他在某培訓機構報名“全程無憂”班,希望獲取本科學歷。該培訓機構向李偉收取學費7200元,併為他提供為期兩年的線上直播、錄播課程以及相關紙質學習資料。
經過一段時間學習,李偉只考過了兩門科目。李偉發現培訓機構發放的課程資料在網上僅售賣幾百元。他表示,該培訓機構曾經承諾給錢就能拿文憑,不需要學習,考試時直接抄答案即可拿到本科畢業證,但實際考試時並無答案可抄,所以他只考過了兩門。
李偉認為受到欺騙,遂起訴培訓機構要求退還5000元培訓費用。
被告培訓機構認為,根據國家規定,取得本科學歷需通過自學考試,考試過關才可得畢業證。“全程無憂”指的是這個班次為全程無憂班,並非抄答案即可獲得文憑。培訓班已為李偉提供了資料,是李偉覺得考試難不想學習,因此不同意退款。
如皋法院審理認為,李偉到某培訓機構處報名學歷提升並支付學費,雙方形成培訓服務合同關係。李偉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想取得自學考試文憑,應努力學習,認真備考,不應寄希望於抄答案獲得文憑。 某培訓機構為李偉提供培訓服務,如果因李偉原因不願考試而無法取得本科文憑,責任在李偉,其要求某培訓機構返還培訓費用於法無據。
有培訓機構負責人組織作弊被抓
此前,曾有媒體報道過”自考包過陷阱“。有培訓機構稱,考試前會開通相關課程,“給答案包過”“準備好人和筆就行”。
去年11月,湖南株洲教育考試院通報培訓機構組織全國高等教育自考作弊案進展。熊某是某培訓機構老闆,承諾考試包過收取130名考生100餘萬元,2021年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首日,熊某把答案准備羣發給考生時被警方抓獲。
教育部發布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提到,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有相關考試作弊行為的,當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此外,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有前款嚴重作弊行為的,也可以給予延遲畢業時間1至3年的處理,延遲期間考試成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