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為更好推進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改革,國家醫保局2月15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的通知》,明確各級醫保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鼓勵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自願申請開通門診統籌服務。
國家醫保局介紹,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對更好發揮職工醫保門診醫藥費用保障功能,切實保障參保人員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是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於提升參保人員就醫購藥的便利性、可及性。
通知明確,統籌地區醫保部門要優化申請條件、完善服務流程,及時為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開通門診統籌服務。通知完善了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支付政策,明確參保人員憑定點醫藥機構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目錄內藥品發生的費用可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等,可執行與本統籌地區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相同的醫保待遇政策。
在加強處方流轉管理方面,通知明確要依託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台,加快醫保電子處方中心落地應用,實現定點醫療機構電子處方順暢流轉到定點零售藥店。定點醫藥機構可為符合條件的患者開具長期處方,最長可開具1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