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1月19日訊(記者 張豔玲)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深入推進執行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有關情況。
今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把執行案款集中清理納入執行領域頑瘴痼疾整治重點內容全力推進。截至目前,全國法院共發放執行案款9456.01億元。全國法院隊伍教育整頓開展以來,對歷年陳年舊案進行全面清理,共清理無法定事由超過30天未發執行案款1655.36億元,涉及案件99.92萬件,目前所有超期執行案款已基本發放完畢。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表示,一些案件無法執行,除了當事人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以及當事人惡意轉移、隱匿財產等客觀原因外,執行人員的消極懈怠也是重要因素。
針對教育整頓過程中發現的作風不正、執行不廉、行為不規範等突出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十個必須”》,提出了明確具體的“必為”事項和“嚴禁”事項。
這十個必須包括:必須強化政治意識、宗旨意識,築牢政治忠誠,踐行執行為民,嚴禁“冷硬橫推”、“吃拿卡要”、作風不正;必須強化紀法意識,嚴守紀律規矩,嚴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權謀私、執行不廉;必須嚴格遵守“三個規定”,嚴禁與當事人、律師不正當交往,違規干預過問案件;必須高效公正執行,嚴禁消極、拖延執行,選擇性執行;必須規範文明執行,嚴禁違規評估、拍賣,超標的查封,亂執行;必須嚴格把握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的結案標準,嚴禁未窮盡執行措施而以終結本次執行方式結案、應恢復執行而不及時恢復;必須全面實行執行案款“一案一賬號”管理模式,具備發放條件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案款發放,嚴禁截留、挪用、超期發放;必須“接訪即辦”,件件有錄入、事事有回應,嚴禁敷衍塞責、程序空轉,化解不到位;必須深化執行公開,關鍵節點信息實時推送,嚴禁暗箱操作,權力尋租;必須強化執行權監督制約,自覺接受各方監督,嚴禁恣意妄為、濫用職權。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凡違反上述規定,依紀依法追究紀律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為有效解決執行難,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立健全執行信訪案件“接訪即辦”工作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對執行申訴信訪材料建立無差別錄入、即時交辦、實時跟蹤、“一案一報”核銷制度,做到“件件有落實,件件有迴音”。
同時,《意見》還明確了各個辦理程序的時限要求。各級法院對收到的信訪材料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執行申訴信訪系統登記,並確定承辦人。對反映下級人民法院執行案件辦理問題的信訪材料,上級法院的承辦人應當於15個工作日內完成甄別工作,緊急情況應即刻辦理、及時報告、及時採取措施。也就是説,信訪材料必須在20個工作日內得到初步處理;根據辦理初訪案件的要求及實踐,各地法院承辦人對反映本院問題的信訪材料的辦理時限是30日。
《意見》明確高、中級人民法院對轄區法院“接訪即辦”工作承擔監督管理職責;各地法院對本院的初次信訪承擔主體責任。各高級人民法院每季度對轄區中級、基層人民法院辦理執行信訪案件情況進行分析並通報。對導致羣體訪、越級“赴省”“進京”信訪的,對執行法院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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