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新發展階段的監督工作,羅莊農商銀行監事會準確識變,科學應變,及時調整思路和方式,不斷創新手段和措施,提高監督工作的高度、寬度、深度、力度、精準度和創新度,主動適應新形勢下監督管理新要求,進一步提升監督治理效果,着力為各項業務持續穩健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加強黨性建設,不斷強化黨對公司治理的領導,有效提升監督高度。堅持黨的領導是方向性問題,必須旗幟鮮明,立場堅定。該行一是建立“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由董事長任黨委書記,監事長任黨委副書記;二是及時修訂《公司章程》。明確“該行黨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高級管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三是切實發揮黨委把關作用。明確黨委研究決定、前置研究討論事項清單和負面清單,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委研究討論後,再由董事會或高管層作出決定,不斷強化黨委對公司治理的領導。
充分發揮監督的羣眾性,不斷強化羣眾參與監督的積極作用,有效拓展監督寬度。該行監事會在監督和治理中,一是把羣眾需求當做監督起點。注重傾聽職工羣眾呼聲,聚焦職工羣眾訴求開展監督,精準履行監督職責;二是依靠羣眾搞監督。暢通便捷監督渠道和方式,讓職工羣眾既認識到參與監督的必要性,又掌握住監督的路徑和技術,匯聚起羣眾監督力量,營造人人監督的氛圍;三是把羣眾“滿意度”作為標尺。及時向員工反饋問題解決措施和處置進度,接受職工評判,以此檢驗董事會、監事會、高管層的工作成效。今年以來,先後開展經營管理、四張清單、考核辦法等調研、座談、約談活動7次,開展“監督無禁區”意見徵集活動3次。
重視監督的導向性,不斷由治標監督向標本兼治監督轉變,有效推進監督深度。一是無形約束影響深遠。堅持“監督無小事、監督無禁區、監督不留情”,從總部到支行、從制度到操作、從法律到規章、從業務到紀律、從高管到職工,監事會的監督無所不在,對幹部員工思想和行為產生糾偏正向的積極影響;二是堅持嚴管與厚愛相結合。監事會通過提醒、建議、約談、質詢等方式,督促經營管理者及時糾正小錯誤、小偏差,避免最後算總帳、釀大禍,付出更大的代價,在源頭預防和防患於未然方面發揮着積極作用;三是無聲引導有形效果。該行監事會積極探索傾聽式、平等式、溝通式、情景式監督的新模式、新路徑。先後開展“我為人人監督 人人監督為我”演講比賽、“合規創造價值”演講比賽、“以案説法”典型案例剖析、定期座談交流、直通監事會等活動,創新採用不同形式,揚活動感染帶動幹部職工主動參與、主動領悟之長,避説教式監督和問責式監督引起反感、情緒對抗之短,認真講好監督故事,多渠道傳導合規經營理念;四是加強整改促管理。針對基層和羣眾反映的問題,建立問題台帳,提出工作建議,加強溝通反饋,整理印發《關於對前期提示問題整改情況的通報》多期,在整改落實上共同發力,促進經營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制度流程日益規範。
及時調整對外部監管趨嚴趨緊的適應性,不斷針對問題提前監督預防,有效強化監督力度。銀保監會在整治市場亂象和公司治理監管方面,持續發力,不斷加大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僅2020年,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6581件,處罰銀行保險機構3178家次,涉及責任人4554人次;合計罰沒款22.8億元,其中罰沒個人1.18億元。“頂格處罰”、“責任人與機構雙罰”,已成為監管新常態。
該行監事會主動適應外部形勢和省聯社要求,不斷強化內部監督職能,建立羣眾監督、檢查發現問題2個台帳,先後印發各類風險提示14期,工作建議21期,質詢函3期,約談董事、高管12人次,督促問責250餘人次,通過發現問題、規範整改、嚴肅問責,督促該行嚴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監管規定,更加註重合規經營。
突出監督“耙向性”,不斷針對重點領域集中發力,有效提高監督精準度。一是監督對象更精準。該行監事會突出對董事會和高管層履職的監督和評價,以此帶動全行合規經營和良性發展,不斷提高良好公司治理水平;二是監督目標更明確。該行監事會在履職盡責、重要部署、薄弱環節和風險節點上持續發力,及時發現制度執行、貫徹落實上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靶向”監督效果;三是緊盯整改注重跟蹤。針對存在問題及時提示,對症施治,促進堵塞漏洞,規範業務流程,不斷提高靶向整改效果;四是創建“一箇中心兩個台帳”工作法。以重點工作和監管關切為中心,加強對“四張清單”營銷對接、房貸集中度、重大風險排查處置、季度履職重點事項的監督,通過查問題促落實,盯整改求實效,不斷深化重點工作貫徹落實。
豐富監督方式的多樣性,不斷調整監督路徑形式,有效提升監督手段的創新度。一是拓展監督渠道。通過主動列席重要會議、開展專項檢查、多層次座談交流、運用信息系統模型等,由點及面及時發現問題;聯合審計、紀檢、業務等部門,共享成果,立體化發現問題;二是豐富監督手段。綜合運用檢查、列席會議、審閲報告、調研座談、數據分析等方式,藉助審計模型、員工異常行為、風險預警、農金員管理等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