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雷霆2022-7」善意執行促發展紓困解難雙滿意

由 濮陽南煙 發佈於 綜合

疫情肆虐

債務纏身

只有温情的執法

才能為民企紓困解難

近日,牡丹江市愛民區人民法院通過善意執行的方式,圓滿執結兩起標的300餘萬元的執行案件。

位於大連的甲、乙兩家公司與牡丹江市的丙公司保持長期的供貨關係。2021年6月,因丙公司拖欠甲、乙兩家公司貨款,故甲、乙兩家公司起訴至牡丹江市愛民區人民法院,要求丙公司給付相應的貨款及利息。經法院組織調解,甲、乙兩家公司分別與丙公司達成了調解協議,並約定了延遲給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法院向三家公司分別送達了民事調解書。

2022年4月,甲、乙兩家公司到牡丹江市愛民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公司稱調解書生效後,丙公司按約定給付了甲公司100萬元,但尚欠近100萬元的本金及25萬餘元的違約金未給付;乙公司稱丙公司未按調解協議約定給付本金及利息,尚欠乙公司近200萬元的本金及25萬餘元的違約金未給付。4月正值牡丹江市疫情嚴峻時期,在居家辦公的情況下,執行法官立即通過電話聯繫了丙公司。丙公司稱受疫情影響該公司資金週轉困難,望給予適當時間籌集錢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辦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院通過與甲、乙公司溝通,決定適當給予丙公司寬限期。6月,丙公司仍未給付甲、乙公司錢款。於是,執行法官立即採取措施,凍結了丙公司的銀行賬户,並將丙公司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限制消費令名單中。執行中,考慮到企業的發展,法院沒有直接強制執行,而是多次組織三家企業進行協商。協商中,丙公司稱公司現確實有困難,償還錢款也是靠個人去東拼西湊,湊也湊不到那麼多。甲、乙公司也表示理解丙公司的難處,畢竟合作了那麼多年,今後還是希望可以繼續合作。最終,在多方的努力下,甲、乙公司作出讓步,同意丙公司給付兩家公司貨款等共計300萬元,其餘部分全部放棄。丙公司經過幾天努力,也湊夠了300萬元,將錢款全部給付甲、乙兩家公司。至此,這兩起執行案件全部執行完畢,三家公司對這一執行結果也都十分滿意。

愛民法院以保障民生為目標,明理釋法、營造公平高效的執行環境,發揮温暖人心、穩固市場的作用,以服務大局的角度從快處理,大力促進爭議各方和解,助推企業復工復產,努力將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使執行效果達到最大化。

知識擴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辦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提出,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暫時經營困難的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人民法院在依法採取失信懲戒或者限制消費令措施之前,原則上要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

供稿:齊海培

審核:刁春國

編輯:楊 丹

【來源:牡丹江市愛民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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