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治理收費亂象,紀委該不該衝到一線?

由 公西成化 發佈於 綜合

案例

近日,D市紀檢監察機關針對公路“三亂”、教育亂收費等羣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通過聯合交通、公安等相關單位對公路“三亂”情況進行明察暗訪,對全縣教育系統亂收費現象進行抽查等方式,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並對檢查、抽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

前不久,H市紀檢監察機關根據舉報線索調查核實情況,責令該市公安局對在執法過程中亂收費、亂罰款的相關人員予以嚴肅處理,並由此推動當地公安系統舉一反三,開展專項治理行動。

評析

按照黨和國家權力分工,黨的工作部門、國家機關部門等職能部門承擔職能監督職責。職能監督是以業務內容為核心的專項監督,是職能部門行使管理職能的組成部分。從管理學角度來看,管理活動由五種要素組成,即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其中的控制就是監督。可以説,任何一個組織只要承擔了管理職責,就必然承擔了監督職責。否則,這個管理過程就是不完整的。因此,任何一個單位、部門行使某項職權,就必須要加強對該項職權的監督,這是管理的應有之義。凡是某個領域、某個行業出了問題,首先就是主責部門管理和監督不到位導致的。

有監督,還要有再監督。“再監督”是保障“監督”落實到位的重要保證。紀檢監察機關通過對職能部門監督職責的再監督,督促主責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兩者相互促進,不可或缺,更不能相互替代。

本案中,同樣是治理亂收費、亂罰款,同樣達到了發現和解決問題的效果,但上述兩地的做法卻形成了鮮明的對比,紀檢監察機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也有很大差異。那麼,究竟哪種做法更符合紀檢監察機關職責定位要求呢?很明顯,D市紀檢監察機關的做法違背了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責定位,將大量的紀檢監察力量投入到本該由有關職能部門負責的那些監督環節上,工作發散有餘、聚焦不足。而H市紀檢監察機關則明確了“監督的再監督”的定位,以合理的方式履行了職責。凡是某個領域、某個行業出了問題,首先是其主管部門的責任,紀檢監察機關主要對主責部門和相關責任人進行監督甚至問責,這樣才能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也就是説,像治理收費亂象這類工作,紀檢監察機關要聚焦“監督的再監督”,而不是動輒衝到一線。作一個形象比喻,各職能部門是“釘子”,根據不同職責釘在不同位置上。紀檢監察機關是“錘子”,它的職責是監督“釘子”釘的位置對不對,釘得結不結實。如果發現問題,則要通過監督檢查、執紀問責等方式對管理者的違紀違法、失職瀆職行為進行責任追究,督促它釘得更好更結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