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 經費撥付時間長、進度慢、環節多是科研人員經費申請使用中時常遇到的“頭疼事”。為有效緩解“等米下鍋”的焦慮,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於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針對撥付流程中不同環節提出明確時限要求。
財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司長黃家玉介紹,第一個環節從財政部門到項目管理部門。在部門預算批覆前,項目管理部門就可以拿到預先撥付的經費,確保科研活動正常推進。需要説明的是,預算正式批准後,財政部要在20日內批覆下達科研經費。
第二個環節是從項目管理部門到項目牽頭承擔單位。“這次意見特別提出明確時限,要求項目管理部門在項目任務書籤訂後30日內,將經費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切實保障科研活動實際需求。”黃家玉説。
第三個環節是從項目牽頭承擔單位到項目參與單位。科研工作往往需要多個單位合作開展,從項目牽頭單位到項目參與單位是經費撥付的最後一環。意見專門明確,項目牽頭單位要根據項目負責人意見,及時將經費撥付至項目參與單位。
此外,財政部部長助理歐文漢介紹,考慮到科研活動的連續性以及避免突擊花錢等問題,意見取消了此前結餘資金只有2年的使用期限,明確項目結餘資金全部留歸項目承擔單位繼續使用,由單位統籌安排用於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優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科研需求。
新政策出台後,如何實現新舊政策無縫銜接?黃家玉表示,對於意見發佈時執行期已結束、進入結題驗收環節的科研項目,按照原政策執行,不做調整。對於意見發佈時仍然處在執行期內的科研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考慮本單位實際情況,並與科研人員充分協商後,確定是否執行新規定。如果項目承擔單位經與科研人員協商後,確定要執行新規定的,涉及需要項目管理部門同意的,在履行相關程序後執行。對於意見發佈後,新立項的科研項目按照新規定執行。(記者王琳琳)
編輯/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