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1月26日電 (記者 王嘉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6日在特區立法會出席《施政報告》答問會時重申,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行政主導體制。在此框架下,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權力分置,各司其職。行政主導和司法獨立並沒有矛盾。行政長官的職責包括維護受《基本法》保障的獨立司法權,也包括要維護立法會監察政府功能的權力。她建議立法會盡快恢復每月一次的行政長官質詢。
她憶及過去三年多曾出席10次立法會答問會和14次質詢時間,一共回應議員267條問題,部分議員意見已納入施政措施。包括勞工假期事宜、會展業場地短缺事宜、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發展、資助舊樓業主進行電梯檢查等,足證行政、立法的關係是可以互相制衡和互相配合,為市民做實事。
林鄭月娥表示,為繼續履行職責,若立法會主席同意,她會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內每月出席半小時的質詢,並承諾就議員在質詢提出而須跟進的問題於30日內提交回應,所有跟進工作將由行政長官辦公室監督進行。
此外,她會要求各司局長和主要同事與立法會各事務委員會主席保持定期溝通。至於政務司司長與內務委員會正、副主席每週例會的討論結果,均會與所有司局長和她本人分享,讓官員瞭解內會對政府工作有什麼特別意見和訴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