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將對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監督

杜絕“大躍進式”造景遏制生態修復形式主義

生態環境部將對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監督

生態環境部最近發佈的《關於加強生態保護監管工作的意見》,從完善生態監測和評估體系、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加大生態破壞問題監督和查處力度、深入推進生態文明示範建設四個方面,明確了加強生態保護監管工作的七項具體任務。

□ 本報記者 郄建榮

眼下,正處在“十三五”圓滿完成,即將進入“十四五”的這一重要時間節點。“十四五”期間及到2035年,生態保護監管總體目標及重點任務是什麼?生態環境部最近發佈的《關於加強生態保護監管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給出了答案。

根據《意見》,到2025年,我國將初步形成生態保護監管法規標準體系,初步建立全國生態監測網絡,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進一步提升。到2035年,建成與美麗中國目標相適應的現代化生態保護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生態環境部自然生態保護司有關負責人指出,根據《意見》要求,生態環境部強化對生態破壞行為和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的監督,實行最嚴格的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制度;堅決遏制新增違法違規問題;堅決杜絕生態修復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形式主義。

“大躍進式”造景問題依然存在

生態破壞問題是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高度關注的問題之一。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被破壞正是通過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發現並得到糾正。

為深刻吸取祁連山事件教訓,2017年7月至12月,原環境保護部等七部門組織開展“綠盾2017”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這一行動是我國建立自然保護區以來,檢查範圍最廣、查處問題最多、整改力度最大、追責問責最嚴的一次專項行動。

在2017年行動的基礎上,2018年至2019年,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水利部等多部門又連續兩年啓動“綠盾”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

生態環境部自然生態保護司這位負責人説,通過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等工作,嚴肅查處了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推動了問題整改和生態修復,侵佔和破壞生態的行為得到有效遏制。他表示,近年來,生態保護監管工作不斷加強,取得顯著成效。各地推進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但是,這位負責人也坦陳,我國生態環境總體脆弱,生態破壞事件依然時有發生。“‘大躍進式’造景、違背規律搞保護和修復等‘生態形式主義’問題不同程度存在。”他説,我國生態保護形勢依然嚴峻。同時,生態保護監管全過程鏈條有待完善,生態保護監管能力亟待提升。

這位負責人指出,《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強調,“十四五”期間要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持續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生態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構建完善的生態保護監管體系是實現‘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的重要保障。”這位負責人説,2018年,國家機構改革後,生態環境部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為徹底解決生態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履行生態保護監管職責,加快構建生態保護監管體系,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意見》。

構建“53111”生態保護監管體系

據生態環境部自然生態保護司這位負責人介紹,結合《建議》等文件要求,按照近期至2025年,中長期至2035年,將《意見》總體目標劃分為兩個階段。他説,這剛好與我國美麗中國建設進程相匹配。

這位負責人表示,《意見》在明確總體目標的同時,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統一監管,不斷完善政策法規標準、監測評估預警、監督執法和督察問責等生態保護監管工作的重要“環節”和監管“鏈條”,推動構建“53111”生態保護監管體系。

解釋什麼是“53111”生態保護監管體系,這位負責人説,其中的“5”是指持續開展全國生態狀況、重點區域、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5方面的監測評估;“3”是指實施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生態監督執法制度和各重點領域生態監管制度3項制度;3個“1”就是組織好“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建設好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台,開展好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和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示範創建工作。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意見》從完善生態監測和評估體系、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其中包括加大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強化自然保護地監管、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平)、加大生態破壞問題監督和查處力度、深入推進生態文明示範建設四個方面,明確了加強生態保護監管工作的七項具體任務。

《意見》要求,加強生態破壞問題監督和查處力度,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將生態保護工作開展、責任落實等情況納入督察範疇,對問題突出的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不斷傳導壓力,倒逼責任落實。同時,還要完善生態監督執法制度,紮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實施。

強化生態保護綜合執法與相關執法隊伍的協同聯動,形成執法合力,重點開展海洋生態保護、土地和礦產資源開發生態保護、流域水生態保護執法。加強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嚴肅查處自然保護地內開礦、築壩、修路、建設等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

堅決杜絕生態修復形式主義

加快構建和完善陸海統籌、空天地一體、上下協同的全國生態監測網絡是七項具體任務中的一項。對此,這位負責人表示,將通過推動部門監測站點資源共享、推進環境監測站點向生態環境監測綜合站點改造升級、補充設置新的生態監測站點和生態監測樣地(帶)等方式滿足生態保護監管工作需要。

就《意見》中提出的加快完善生態保護修復評估體系,這位負責人説,生態環境部將開展全國生態狀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縣域重點生態功能區五大評估。其中,每五年開展一次全國生態狀況遙感調查評估;每年開展一次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狀況遙感調查評估以及國家級自然公園人類活動遙感監測評估;每半年完成一次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人類活動遙感監測評估。

這位負責人説,七項任務還包括推動建立健全生態保護紅線調查、監測、評估和考核等監管制度,出台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辦法,完善監管指標體系和標準規範。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和人類活動本底調查。加強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功能、性質和管理實施情況的監控,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監測預警等為內容的生態保護紅線監管。

記者注意到,《意見》還提出要實行最嚴格的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制度,加強自然保護地設立、晉(降)級、調整、整合和退出的監管。深入推進“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強化對各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地和重點區域自然保護地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問題台賬,嚴格落實整改銷號制度。

“通過非現場監管、大數據監管、無人機監管等應用技術,強化對破壞濕地、林地、草地、自然岸線和近岸海域等的開礦、修路、築壩、建設、圍填海、採砂和炸礁行為進行監督。”這位負責人表示,根據《意見》要求,還將強化對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岸線保護修復和水產養殖環境保護的監督。堅決杜絕生態修復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形式主義。

對於如何保證《意見》能夠落地見效,這位負責人説,《意見》提出加強生態保護監管工作的統籌領導,強化生態保護監管的部門聯動協作,推動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協同增效。同時還要提升監管能力,加快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台建設。

這位負責人表示,將強化資金保障,推動健全生態補償機制,重點向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區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傾斜。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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