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被追打商販砍傷城管屬正當防衞”倒逼規範執法

就公眾關注的“城管追打女商販被砍傷”一案,重慶警方日前發佈公告,認定商販楊某的行為系正當防衞,城管楊某橋的行為構成毆打他人,被予以行政拘留。此外,商販楊某因構成阻礙執行職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警告處罰。

據重慶警方通報,9月7日9時40分許,重慶南岸區塗山鎮城管執法大隊在對東海長洲片區開展市容環境整治執法時,城管隊員楊某橋的右手被楊某的果筐劃傷,情緒失控上前追打楊某,後者躲讓過程中抓起店內西瓜刀揮舞,致楊某橋左手多處切割傷及肌腱、神經斷裂傷。

涉及到城管與商販之事,很容易得到社會關注。當追打商販的城管被認定為毆打他人,砍傷城管的商販被認定為正當防衞,這樣的結果有些出乎人們意料。重慶警方依法認定和處理,不僅有力地捍衞了法律尊嚴,讓人們對正當防衞有了新的認識,還會對執法部門起到倒逼作用。

現場監控視頻顯示,城管隊員主動多次揮拳攻擊商販,商販一開始沒有回擊,而是主動逃進室內,但城管隊員還是不斷追打,沒有要停止的意思。商販在逃跑過程中操起西瓜刀揮舞,致使城管隊員左手多處被砍傷。縱觀事件全過程,商販的行為,應當屬於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日前公佈的《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衞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認定的正當防衞行為,即“因瑣事發生爭執,雙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發打鬥,對於有過錯的一方先動手且手段明顯過激,或者一方先動手,在對方努力避免衝突的情況下仍繼續侵害的,還擊一方的行為一般應當認定為防衞行為”。

雖然商販有錯在先,阻礙執行職務行為,但是文明執法應當是執法人員的底線,執法人面對阻礙執法的行為時,有權採取口頭警告、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等應對方式,而不能情緒失控不斷追攆、毆打、揮拳攻擊他人。城管隊員楊某橋不斷追打商販的行為,已經超出了正常的、合理的職務範疇,變異為侵犯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可以説,執法人員本來是“有理”的一方,卻因為不能冷靜處理此事而成為“理虧”的一方。進而言之,在法治社會和文明社會,對公民權利的保護不可或缺,即便是違法分子或者犯罪嫌疑人,也享有人格尊嚴等基本權益,不可橫加剝奪。譬如,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保障其基本的休息和飲食,不得刑訊逼供;針對一般違法人員,不得毆打、追打、侮辱,等等。

一起看似敏感的“小販砍城管”案件,剝離其複雜的案外因素,迴歸到事實本身,讓法律標準説話,能夠充分體現法治的公信力,讓公眾心服口服。此事件具有普法的現實意義,也具有典型的警示意義,既讓公眾認識到正當防衞的重要內涵和積極意義,鼓勵人們敢於對不法行為説“不”,同時也警示執法機關,在執法時應該文明理性,尊重執法對象的合法權益。惟有如此,方能讓公眾享受到法治進步帶來的紅利,其合法權益才能得到尊重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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