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10名大漢排得整整齊齊,這是領獎?不!是拘留!

由 弓四清 發佈於 綜合

月黑風高夜,本是好夢之時。可是,江西新餘一停車場內卻傳出“哐當”異響,隨即10名大漢魚貫而入……

發生了什麼?

10月15日凌晨,新餘交警支隊觀巢治超站與交警鐵騎開展治理超載超限車輛聯合行動,依法查扣了二十輛超載貨車,在對這些車開具扣車憑證並錄入系統進行處罰。

由於超載的貨物尚未卸載,這些車便被暫扣在治超站停車場。然而,這些車的駕駛人不配合工作人員卸去超載貨物,還想要繼續開車行駛。工作人員對他們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明確告知其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第2款、第3款以及《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96條第1款的規定,超載車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才能放行。

見軟磨硬泡無效,這些駕駛人答應次日聯繫車輛過來卸貨。

然而,到了次日凌晨1點,其中10名駕駛人竟不惜以身試法,私自來到治超站停車場內,先是用鋼絲繩將擋路的剷車拖開,隨後將自己超載的貨車強行開出了治超站。

此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三)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四)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暫予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目前,涉案的10名駕駛人因強行轉移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的財物,被警方依法傳喚歸案。其中,一名負責開車將剷車拖開的駕駛人,被處拘留十日的處罰;一名負責綁鋼絲繩的駕駛人,被處拘留七日的處罰;同時這兩人均並處罰款三百元。其餘8人均被處拘留五日,並處罰款兩百元的處罰。

來源 | 新餘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