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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南加州美國移民局一位名叫麥恩的官員因受賄而被捕。麥恩涉案金額3100美元加上200個春捲。他是加州檢察機關最新抓出來的一隻“大老虎”。在美國,法律規定,政府官員如果因職務賦予的權力而得到工資以外的金錢或物質好處,必須如實申報,否則便是違法。
美國NBC電視網報道:麥恩共收取了三份賄賂:七月份幫人辦理入籍時私下收受2,000美元,2011年幫人辦理綠卡收取1,100美元,還有一次幫人辦理入籍收了200個春捲。麥恩在美國移民局工作了八年,職位丟了。他繳納了2萬元保釋金後回家候審,如法官判處有罪,他至少進監獄蹲3到5年。
在美國,法律規定,政府官員如果因職務賦予的權力而得到工資以外的金錢或物質好處,必須如實申報,否則便是違法。而在加州,根據《公共記錄法案(California Public Records Act)》,媒體有權取得任何官員個人工資和其他收入的資料。麥恩就是因為違反了申報法規,被媒體根據《公共記錄法案》搜尋出來的。
媒體曝光,近來加州又有一些官員夠得上“大老虎”的級別。以州議會為例:一位眾議員接受了電話公司送的籃球比賽入場券和小吃招待,金額為120.99美元;一位參議員接受了保險公司贈與的足球聯賽的球票,價值390美元;一位參議員接受美國銀行請吃飯,花銷110.95美元;還有一位眾議員接受請客吃飯三次,金額分別是94.96、110.95和52.60美元。
早前舊金山灣區最大城市聖何塞市議會一位頗有民望的議員,因接受一位華裔地產商贈送的一箱葡萄酒,共12瓶,價值約1,000美元,沒有申報,被媒體發現報道出來。結果這位議員立即向公眾道歉,辭去議員職務,並主動繳交罰款。辛虧他還沒來得及為地產商辦事,如果辦了,那就得上法庭了。
美國難道就沒有如同中國的省委書記這樣級別的“大大老虎”嗎?當然有。
2008年,伊利諾伊州聯邦參議員奧巴馬競選總統成功,法律規定,他空出來的參議員位置由州長指定替補人選。民主黨籍州長羅德?布拉戈耶維奇竟拿這個位置與人做利益交換:他對若干有資格得到這個位置的人選説,誰能為他的妻子在非盈利機構謀得一份年薪不低於15萬元的職位,參議員的位置就給他。《芝加哥論壇報》揭露了這一起罕見的州長貪腐醜聞,布拉戈耶維奇被逮捕送上法庭,接着法官把他送進了監獄,他的監生涯長達14年。
還有,2005年3月,共和黨升遷最快的政治明星之一、康涅狄格州前州長約翰?羅蘭,因被指控利用州長權力與承包商做交易而入獄。羅蘭 27歲當選國會議員,37歲成為康州歷史上最年輕的州長。在2002年第三次當選州長後,他被布什總統任命為白宮顧問委員會成員。羅蘭入獄後曾應邀向大學的年輕人發表演講,訴説權力滋生的腐敗對人生的殺傷力是多麼巨大。他説“彷彿就在昨天,我還在白宮的林肯卧室下榻,一切都那麼美好。但是一夜之間,我就進了聯邦監獄,和其他囚犯一起排隊領衞生紙。”
麥恩、布拉戈耶維奇和羅拉,與中國的動輒貪污幾千萬、幾個億的貪官相比,可能連一隻老鼠都算不上,但在美國,他們卻都是“大老虎”和“大大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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