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3月3日電 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近日披露,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1月4日,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北京潤髮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支付匯票金額1421174.63元及利息(以1421174.63元為基數,自2022年6月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付)。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由原告預交的案件受理費17612元,減半收取8806元,由被告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正邦科技對上述判決全部未履行,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另外,正邦科技法人林峯也被限制消費。(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