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在回覆全國人大代表的建議中明確指出,進一步縮短工時標準尚不具備現實基礎,不宜在企業中廣泛推行。進一步縮短我國的法定工作時間標準,需要以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生產力水平的提高為基礎,充分考慮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企業承受能力。
在當前經濟形勢下,縮短工時會加大企業生產經營壓力,帶來較高的用人成本和負擔,影響經濟發展。
人社部指出,現行工時制度符合現實,勞動者每年有120-130天休息休假。現行工時制度和標準,是綜合考慮我國人口、就業、經濟發展水平和人民生活習慣等因素制定的,有利於實現勞動者身體健康權、休息權與就業權之間的平衡。
同時該標準符合國際勞工組織1935年通過的《40小時工作周公約》和1962年《縮短工時建議書》提出的逐步縮短工作時間至每週40小時的要求,與多數經濟發達國家或地區的工時水平基本一致,是一種比較先進和科學的勞動標準。
人社部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加強勞動監察執法,督促用人單位嚴格執行現行工時、加班等有關規定,切實維護廣大勞動者權益,並在充分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勞動者休息權與健康權等權益訴求的基礎上,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完善我國工時制度時充分考慮有關建議。
(中國經濟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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