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擴 | 2月新規來啦!涉醫保報銷等多個領域
門診費用納入醫保報銷
公證機構一次性告知制度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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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月1日)開始
又有一批新規將實施
一起來看↓
《四川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施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侵佔盲道、無障礙衞生間、輪椅通道等無障礙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
《四川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2月1日起施行。在無障礙服務方面,規定完善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無障礙服務功能;對社區服務、居家改造、參加選舉、駕駛培訓、報警呼救、應急避難等領域的無障礙服務提出具體要求;鼓勵市場主體安排一定比例的無障礙車輛,為殘疾人等社會成員提供無障礙交通服務。
該《辦法》明確,在機場、車站、港口,公共交通設施運營單位應當為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提供購票、候車、托運行李、上下交通工具等無障礙客運服務;視力殘疾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遵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公共場所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提供無障礙服務。
四川門診費用將納入醫保報銷
醫療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內容,四川醫保制度改革將迎來重大變化。
四川省政府印發的《四川省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辦法》,明確將把普通門診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而職工醫保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不再計入個人賬户。
該辦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四川試行公證機構一次性告知制度
《四川省公證機構一次性告知制度(試行)》自2022年2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二年。
據瞭解,公證機構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當事人通過來訪、來電、來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公證機構及公證人員提出公證服務需求或諮詢有關辦理事宜時,公證機構及公證人員應將有關服務內容一次性告知當事人的制度。
通知要求,公證機構要根據實際,制定《公證事項一次性告知書》《公證事項證明材料清單告知書》。並對當事人不明白的問題作好解答,避免當事人為提供證明材料多次往返。當事人到公證機構申辦公證,承辦公證人員要當場審核其有關材料,對材料齊全的要即時辦理;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承辦人員應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補充的材料及取得材料的途徑、辦理程序、受理要求等。對當事人提供證明材料有困難,確實無法提供證明材料的,承辦人員可以受當事人委託對有關事實進行核實;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由當事人進行承諾,公證機構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證明材料。
通知還要求,司法行政部門和公證協會要加強對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不執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視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行業通報、責令整改、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暫停評優評先等行業懲戒。
四川日報資料圖
重慶和四川兩地將執行新的《川渝地區税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和《川渝地區税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此舉旨在加快推進川渝地區税收徵管服務一體化,推動川渝兩地税務行政處罰規則一致、標準統一,共同營造良好税收營商環境。
據介紹,《實施辦法》和《基準》由國家税務總局重慶市税務局與國家税務總局四川省税務局聯合制定,對7類62項税務違法違章行為的處罰種類、罰款執行標準、考量因素和適用情形等進行了明確規定,優化和統一了税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及裁量基準,有利於深入推進税務領域精確執法。
這7類主要包括税務登記、納税申報、賬簿憑證管理、發票管理、税款徵收、税務檢查、納税擔保等税收違法行為。
據介紹,税收法律法規等對税務行政處罰通常規定一個或若干處罰檔次和範圍,税務執法人員根據税務違法違章行為具體情節,在法定範圍內通過行使税務行政處罰裁量權,確定執行標準。由於經濟發展程度的差異性、經濟活動的複雜性和裁量權行使的主觀性,不同地區在處罰尺度、處罰標準方面不可避免的存在差異。
全國範圍內
還有哪些新規將在2月施行?
醫療衞生機構應當主動公開醫保、價格、收費等服務信息
國家衞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和國家疾控局組織制定《醫療衞生機構信息公開管理辦法》,於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醫療衞生機構應當根據本機構特點和自身實際服務情況,主動公開涉及公共衞生、疾病應急處置相關服務流程信息, 醫保、價格、收費等服務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自然人個人信息保護等的信息,醫療衞生機構不得公開。
掌握超過100萬用户個人信息的網絡平台運營者赴國外上市須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十三部門近期聯合修訂了《網絡安全審查辦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辦法》將網絡平台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絡安全審查,並明確要求掌握 超過100萬用户個人信息的網絡平台運營者 赴國外上市必須申報網絡安全審查。根據審查實際需要,增加證監會作為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同時完善了國家安全風險評估因素等內容。根據辦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網絡平台運營者等當事人違反辦法規定的,將依照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的規定處理。
《保險中介行政許可及備案實施辦法》施行
銀保監會發布的《保險中介行政許可及備案實施辦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統一明確保險中介行政許可及備案的事項範圍、辦事條件、申請材料、申請程序等,方便申請人操作執行。
全國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區域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 2000萬元;全國性機構營運資金為 200萬元以上,區域性機構營運資金為 100萬元以上;對保險公估師的人數及從業經歷有要求。
《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辦法》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辦法》,於2022年2月1日正式施行。
《辦法》將《國務院關於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中企業融資常用的典型動產和權利擔保業務,以及不屬於《決定》排除項之外的其他動產和權利擔保業務,都納入統一登記系統的登記範圍。
此外,《辦法》明確,當事人通過統一登記系統自主辦理登記,對擔保財產進行概括性描述的應當能夠合理識別擔保財產,並對登記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不對登記內容進行實質審查。
《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2月8日施行
生態環境部審議通過的《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明確了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內容。對於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要求重點排污單位披露 企業環境管理信息、污染物產生、治理與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八類信息;要求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在披露八類信息的基礎上,披露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原因、實施情況、評估與驗收結果等信息;要求符合規定情形的上市公司、發債企業在披露八類信息的基礎上,披露融資所投項目的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環境保護等信息。對於生態環境行政許可變更、行政處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市場關注度高、時效性強的信息,要求企業以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形式及時披露。
新版《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實施辦法》來了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修訂發佈的《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供水、供氣、供熱等公用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建城〔2008〕213號)同時廢止。
新版《辦法》規定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信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氣、供熱等主管部門應當督促公共企事業單位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公開內容及時限要求,原則上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並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緊急信息應當即時公開,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新版《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正式施行
農業農村部修訂發佈的《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2020年1月14日農業農村部發布的《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同時廢止。
新修訂的《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主要針對原規定中不符合新《行政處罰法》的條款作了修訂,調整了農業行政處罰程序的適用範圍,細化了農業行政處罰案件從立案、調查取證、查封扣押到送達執行的程序規則,修改了農業行政處罰的適用規則和審查條件,完善了行政處罰和刑事司法銜接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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