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總理夫人被判索賄及受賄罪等表面罪名成立

當地時間18日,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庭裁決,前總理納吉布的夫人羅斯瑪涉及一項索賄和兩項受賄的表面罪名成立,令其出庭自辯。

馬來西亞前總理夫人被判索賄及受賄罪等表面罪名成立

△圖片來自《馬新社》

羅斯瑪是在2018年11月被控涉及一所學校的維修工程,索賄1.875億林吉特(約合3.1億元人民幣),以及受賄150萬林吉特。

馬來西亞前總理夫人被判索賄及受賄罪等表面罪名成立

△圖片來自《馬新社》

2019年4月10日,馬來西亞總檢察署追加上述工程另一項受賄500萬林吉特的控狀。


來源:央視新聞客户端 | 作者 徐荃樂

編輯:孟紫薇

流程編輯: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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