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反有組織犯罪法草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反有組織犯罪法草案

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劉奕湛)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日前分組審議了反有組織犯罪法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制定反有組織犯罪法順應人民羣眾的期待,是遏制有組織犯罪滋生,確保掃黑除惡有法可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

劉修文委員説,草案對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換屆選舉時作出規定,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聯審機制,防止有組織犯罪人員干擾、破壞選舉。

“該規定有效堵塞了黑惡勢力通過換屆選舉影響基層組織運行的入口。”劉修文委員表示,基層實踐中,通過家族勢力或其他方式對基層自治組織進行滲透的現象仍屢見不鮮。建議將聯審制度擴展至換屆選舉與履職全過程,定期開展換屆“回頭看”工作,堅決杜絕黑惡勢力對基層組織的滲透,切實保障基層自治組織運行。

針對未成年人被脅迫、利誘參與、實施黑惡犯罪的問題。吳玉良委員説,這嚴重損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嚴重危害社會和諧穩定。建議增加利用未成年人實施有組織犯罪相關規定,對利用未成年人實施有組織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有組織犯罪要從重處罰。

有的與會人員表示,從近年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實際和刑事司法實踐來看,制定一部專門的反有組織犯罪法十分必要。這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能夠常態化、機制化,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懲治犯罪非常需要把惡勢力組織犯罪和青年團夥犯罪區別開來,所以對惡勢力組織的定義,還是要嚴格一些。李培林委員提出,在“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違法作惡,欺壓羣眾”之後,應當加上“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這樣嚴格定義很重要,有利於把一般的團伙犯罪與惡勢力組織犯罪區別開來。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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