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6日電(記者胡璐)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16日分組審議了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贊成修訂草案,並就完善野生動物保護獎懲條款、加強基層執法能力建設和野生動物致害補償制度等提出了建議。
李鋭委員説,此次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強化了公共衞生安全與生態安全並重的理念,從立法目的、基本原則、部門職責、加大處罰力度等方面作了修改,健全了管理體制,完善了管理制度,強化了公共衞生法治保障的要求,我認為十分必要。
王東明副委員長建議,進一步完善野生動物保護相關獎勵和罰則條款。野生動物違法地點偏遠,隱蔽性強,監督檢查面廣,加強舉報獎勵制度可以部分解決執法成本高、監管難度大的問題,也應當增加如何懲罰生產、製造、銷售非法獵捕工具等相關規定。
常委會組成人員密切關注法律的執行力。王東明副委員長説,應當補充加大野生動物保護財政投入的相關內容。野生動物保護涉及規劃編制、日常監管、棲息地巡查、執法、宣傳、救護、疫源疫病監測、技術培訓等多方面工作,目前由於資金投入不足,不少工作沒有有效展開。應進一步強化財政保障,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監管在基層的基礎建設。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委員葛會波説,機構改革後,縣裏很多林草部門撤銷或合併了,一些基層執法能力減弱。建議在修訂草案中加上加強執法能力建設,特別是基層執法能力建設,包括機構、人員的保障等,這樣有利於修改後法律的實施。
此外,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進一步加強野生動物致害補償制度。當前野生動物致害事件時有發生,建議在修訂草案中增加相關補償規定,對致害補償性質、責任主體、資金來源、補償範圍、補償標準等予以明確,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