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監督哨 | 佔用十幾年的補償款

由 尉遲長喜 發佈於 綜合

“當時我認為自己已退休,且侵佔的公款也如數上交鎮經管站,紀委監委也不會管我了……”5月19日,面對江西省全南縣紀委監委工作人員的回訪,金龍鎮退休幹部黃浪明對自己的違紀行為懊惱不已。

之前,全南縣紀委監委接到縣委巡察組移交的問題線索,反映黃浪明在2007年徵地任務結束後,未將結餘資金交回銷賬,而是非法佔用,用於個人消費。接到問題線索後,縣紀委監委隨即成立調查組,對問題展開初步核實。

很快,調查組在簡單分析和梳理問題線索後,對黃浪明進行談話。

“你是否清楚2007年金龍鎮政府徵收東風村秀塅紅磚廠附近一塊土地的事情?”調查組工作人員直奔主題。

“清楚。那年鎮政府在那徵收了一塊約9畝的土地,並作為農村建房規劃用地出售給有需要的村民建房。因為我當時在東風村駐村,鎮政府指派我牽頭負責。”

“那你説説徵收那塊土地時,是怎樣對村民進行補償的?”

“是採用現金支付的方式對相關農户進行補償的。土地丈量工作完成後,我從鎮經管站預借了6.6萬元用於發放涉及50户農户的徵地補償款。由於部分農户未達成徵地協議,在付了36户農户3.4萬元徵地補償款後,我便帶着剩餘的錢和《東風村秀塅徵用土地補償款發放表》到鎮經管站銷了賬。”黃浪明回答道。儘管調查組旁敲側擊,但其一口咬定已到鎮經管站進行銷賬。

“問題到底出在哪裏?”帶着疑問,調查組立即驅車到了金龍鎮經管站查閲銷賬憑證。相關資料顯示,黃浪明是在縣委第二巡察組進駐金龍鎮開展巡察期間,才將《東風村秀塅徵用土地補償款發放表》和剩餘的補償款3.2萬元交到鎮經管站銷賬。此時,事情已經過去了十幾年,黃浪明也於2016年10月退休。於是,調查組再次找他談話。

“你自己看看銷賬日期!”調查組拿出調取的該地塊銷賬資料。

“我之前説了假話,實際上我一直沒到鎮經管站銷賬,直到得到縣委巡察組在金龍鎮開展巡察的消息,我才去銷了賬。我以前認為反正寫了借條,沒人催交賬,就把剩餘的3.2萬元自己用了。”黃浪明低下了頭。

最終,根據調查結果,經全南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黃浪明留黨察看二年處分,並按規定相應降低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本報通訊員 乾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