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在落馬近一年後,即將年滿74歲的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盛光祖因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被提起公訴。
↑盛光祖 圖片來源於網絡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盛光祖的任職經歷中,曾有過多次高光時刻。他在“廈門遠華案”案發後“空降”海關係統,他是原鐵道部最後一任部長,也是第一任中國鐵路總公司法定代表人。
曾從鐵路系統臨危受命任職海關總署
卻成受賄之路的開始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盛光祖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陝西省寶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寶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寶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被告人盛光祖利用擔任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黨組書記、署長,原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離職後利用其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簡歷顯示,盛光祖1949年4月出生,1968年參加工作。在他的工作經歷中,鐵道和海關係統是任職最長的系統。
參加工作後,盛光祖曾歷任上海鐵路局南京分局黨委書記,杭州分局分局長、黨委書記,南京分局分局長、黨委書記,濟南鐵路局局長、黨委副書記。1994年11月,任鐵道部黨組成員、總經濟師,1996年1月,任鐵道部政治部主任、黨組成員;1999年1月,盛光祖成為鐵道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1999年,廈門遠華案案發。據《黨風與廉政》2001年刊發的文章稱,1999年8月19日上午,中央專案組從外地調集的300名武警官兵包圍了廈門海關,發現大量假單證和瞞私放私的罪證。8月21日,數百名武警官兵突襲“遠華”集團公司及其下屬企業,搜查到“遠華”公司送禮行賄花名冊,從而撕開了賴昌星遠華走私集團犯罪的口子。廈門遠華案中,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員被審查,其中有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責任。
2000年,此前一直在鐵路系統任職的盛光祖“空降”海關總署,任副署長、黨組成員,為副部長級。此後,他相繼擔任海關總署署長、黨組副書記、黨組書記等職,直到2011年2月重回鐵路系統。
廈門遠華案之後,盛光祖空降海關總署,或許有優化海關係統的目的。但此次寶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盛光祖在擔任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期間,是其受賄之路的開始。
接任劉志軍後,高鐵降速運營
任內發生“7·23動車事故”
2011年2月重回鐵路系統時,盛光祖成為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由於2013年鐵路系統進行重大改革,鐵道部調整為中國鐵路總公司,盛光祖也成為原鐵道部的“末代部長”。
但與此同時,盛光祖也成為第一任中國鐵路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2013年3月14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國鐵路總公司正式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在盛光祖擔任鐵道部部長之前,他的前任是劉志軍。2011年2月,原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落馬,當月1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免去其鐵道部部長職務。2012年5月,劉志軍被開除黨籍。2013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宣判,對劉志軍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盛光祖接替劉志軍以後,曾多次強調“要全面吸取劉志軍案件慘痛教訓,徹底消除其惡劣影響”。
相比於劉志軍時代的“大刀闊斧”,盛光祖似乎更“穩”。2011年7月1日,中國高鐵宣佈大調圖並全面降速運營,武廣高鐵、鄭西高鐵、滬寧高鐵、滬杭高鐵四條高速鐵路均降速至時速300公里運營,大批時速250公里的高鐵則被降速至時速200公里運營;“安全”一直成為盛光祖的高頻詞,他曾多次強調“安全是鐵路的飯碗”。
在高鐵降速不久後的2011年7月23日,發生“7·23甬温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該事故共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傷,中斷行車32小時35分,直接經濟損失19371.65萬元。
被指“靠海關吃海關”
“靠鐵路吃鐵路”
據此次檢察機關指控,盛光祖在擔任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期間便開始了自己的受賄之路,距離其被查已經過去了20多年。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22年9月19日消息,盛光祖被開除黨籍。
當時的通報中稱,經查,盛光祖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對抗組織審查,熱衷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旅遊等活動安排,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對親屬失管失教,縱容、默許親屬倚仗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靠海關吃海關”“靠鐵路吃鐵路”,用人腐敗和用權腐敗交織,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去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盛光祖作出逮捕決定。
紅星新聞實習記者 付垚 記者 吳陽 實習生 苗睿
責編 官莉 編輯 彭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