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3月11日)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發表聲明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今天下午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決定》),她和特區政府管治團隊對《決定》表示堅定支持和由衷感謝。
政治體制是中央事權,而選舉制度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決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完全合憲、合法。
這次中央主動從國家層面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是充份考慮了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目的是讓香港重回“一國兩制”的初心和正軌,從制度上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並有利於促進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特區政府完全認同《決定》提出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一)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二)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區憲制秩序;(三)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四)切實提高香港特區治理效能;及(五)保障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以上基本原則修改附件一和附件二,她和特區政府將全面配合有關修訂工作,並依照經修改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全力推動修改本地相關選舉法律的工作,及有效地依法組織和規管相關的選舉活動,落實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新選舉制度。
林鄭月娥表示,她留意到一個經擴大、有廣泛代表性,並能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是完善選舉制度的核心要素,而經調整的選舉委員會除了原先的提名和選舉行政長官職能外,將被賦予選舉產生立法會部分議員和提名立法會候選人的新職能。特區政府會就選舉委員會五個界別的組成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確保選舉委員會符合廣泛代表性和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要求。
《決定》亦提出須為特區各級選舉建立資格審查機制,為確立以“愛國者治港”的政治體制提供堅實健全的制度保障。只有讓堅定的愛國者出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及立法會議員,“一國兩制”才能得以全面準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主權和發展利益才能得到維護;香港才能長治久安,保持長期繁榮穩定。
林鄭月娥表示,作為特區的行政長官,她會帶領管治團隊履職盡責,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堅持依法治港,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區憲制秩序,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確保香港大局穩定。她深信在完善選舉制度以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堵塞現時制度上的漏洞後,可有效解決近年立法會泛政治化和香港社會內耗不斷的困局,從而用好香港的獨特優勢,並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拓展經濟,改善民生。
特區政府會繼續竭力向社會解釋完善選舉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以及《決定》的堅實憲法基礎。待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附件一和附件二後,特區政府會盡快完成修訂本地法律的工作,並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包括疫情發展,有效安排相關的選舉。
來源 | 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