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現象合法嗎?老年同居不結婚合法嗎?
不但合法,更合理!
2004年以後,我國就已經不再運用非法同居這個詞,去形容無配偶的同居男女了!只要雙方都是單身,同居也是合法的!
老年人同居,不辦理結婚證不但合法,而且非常合理,好處多多!
雙方不登記,規避了財產分割矛盾
老年人喪偶或者離婚以後,如果不願意跟子女同住,大可以發消息一段黃昏戀!
同居不領證,能讓各自利益最大化!
現在人的平均壽命延長了,老年人找老伴被看做天經地義。但是,過了大半輩子,誰手裏都有點資產,要麼是房子、工資,要麼是存款。
如果跟對方領證,那麼很多東西就會成為婚後財產,比如老頭的工資和結婚後的存款,萬一買個彩票中了大獎,老太太一定有一半分割權。
如果不領證,就算兩個人過上一百年,各自的財產對方都沒辦法分割,這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護個人財產,也維護了各自兒女的繼承權。
或許有人會覺得女方吃虧,房子是你的、存款是你的,等你死了都是你兒子的,那我能拿到什麼呢?我不是太虧了嗎?
其實不然,反過來想。人這輩子誰也預料不了未來的事,萬一有一天老太太中了彩票,或者拿到撫卹金一類的賠償,是不是也得分走一半給老頭呢?
如果實在覺得虧,那就同居前講好了,老頭每個月付給自己生活費就好了。
這樣能避免將來打羅圈架,也不給子女添麻煩。
雙方不登記,兒女對另一人的贍養義務
只要不登記,雙方關係就不受法律保護,輕輕地來,不帶走一片雲彩。
繼子女對沒有撫養行為的繼父母是不用贍養的,所以登記有什麼用呢?
如果一方去世,即便有結婚證書,你能帶走什麼?婚前財產幾乎佔據個人財產的一大部分!何苦用結婚證束縛自己!
再婚家庭,特別是老年人都是搭夥過日子,合則來不合也散,雙方多自由。
既能感受家庭温暖,又不給兒女添麻煩,何樂而不為?
説白了就是找個伴共度餘生,到了動不了那天都得親兒女照顧自己,養老送終!
這老伴就是陪了自己一程的過客,最後的歸宿還是兒女親人。
能不領證地互相取個暖,黃昏路上有個伴,打發時間就好了!
兒女放心,自己省心!